卷十:昭公(元年~三十二年)第7节
公与昭子言于幄内,曰将安众而纳公。公徒将杀昭子,伏诸道。左师展告公,公使昭子自铸归。平子有异志。冬十月辛酉,昭子齐于其寝,使祝宗祈死。戊辰,卒。左师展将以公乘马而归,公徒执之。
壬申,尹文公涉于巩,焚东訾,弗克。
十一月,宋元公将为公故如晋。梦大子栾即位于庙,己与平公服而相之。旦,召六卿。公曰:“寡人不佞,不能事父兄,以为二三子忧,寡人之罪也。若以群子之灵,获保首领以没,唯是匾柎所以藉干者,请无及先君。”仲几对曰:“君若以社稷之故,私降昵宴,群臣弗敢知。若夫宋国之法,死生之度,先君有命矣。群臣以死守之,弗敢失队。臣之失职,常刑不赦。臣不忍其死,君命只辱。”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