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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孝顺孝冲孝质帝纪 第六
其次序,非所以奉宗庙之重,垂无穷之制。昔定公追正顺祀,春秋善之。[一]其令恭陵次康陵,宪陵次恭陵,以序亲秩,为万世法。”

    注[一]鲁闵公立二年而薨,次僖公立,僖虽是闵庶兄,然尝为闵臣,位次当在闵下。后文公即位,乃进僖公神位居闵之上,左传曰:“跻僖公,逆祀也。”定公八年经书“从祀先公”。从,顺也。顺祀谓退僖神位于闵下。谷梁曰:“从祀先公,贵正也。”

    六月,鲜卑寇代郡。

    秋七月庚寅,阜陵王代薨。

    庐江盗贼攻寻阳,又攻盱台,[一]滕抚遣司马王章击破之。

    注[一]音吁夷,今楚州县也。

    九月庚戌,太傅赵峻薨。

    冬十一月己丑,南阳太守韩昭坐赃下狱死。[一]

    注[一]东观记曰:“强赋一亿五千万,槛车征下狱。”

    丙午,中郎将滕抚击广陵贼张婴,破之。

    丁未,中郎将赵序坐事□巿。[一]

    注[一]东观记曰:“取钱缣三百七十五万。”

    历阳贼华孟自称“黑帝”,攻杀九江太守杨岑,滕抚率诸将击孟等,大破斩之。

    本初元年春正月丙申,诏曰:“昔尧命四子,以钦天道,[一]鸿范九畴,休咎有象。[二]夫瑞以和降,异因逆感,禁微应大,前圣所重。[三]顷者,州郡轻慢宪防,竞逞残暴,造设科条,陷入无罪。或以喜怒驱逐长吏,恩阿所私,罚枉仇隙,至令守阙诉讼,前后不绝。送故迎新,人离其害,怨气伤和,以致醔眚。

    书云:‘明德慎罚。’[四]方春东作,育微敬始。其□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以崇在宽。”[五]

    注[一]四子谓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也。尚书曰:“乃命羲、和,钦若昊天。”

    注[二]尚书曰:“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孔安国注云:“洪,大也。范,法也。

    畴,类也。言天与禹,洛出书,神龟负文而出,列于背,有数至于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类。”其八曰庶征,有休征、咎征之应。休,美也。咎,恶也。

    征,验也。人君行善政,则百谷用成,家用平康,是休征也。政有乖失,则百谷用不成,家用不宁,是咎征也。休之与咎,皆象人君之政,故言“休咎有象”也。“象”或作“家”。

    注[三]言君政纯和则瑞气降,若逆时令则醔异感。所禁虽微,其应乃大。前圣所重,即谓唐尧钦若昊天,箕子休咎之应。

    注[四]眚,过也。“明德慎罚”,尚书康诰之言。

    注[五]言东作之时,须育养细微,敬事之始。礼记月令:“孟春之月,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庆赐遂行,无有不当。”书曰:“敬敷五教,五教在宽。”

    壬子,广陵太守王喜坐讨贼逗留,下狱死。

    二月庚辰,诏曰:“九江、广陵二郡数离寇害,残夷最甚。[一]生者失其资业,死者委尸原野。昔之为政,一物不得其所,若己为之,[二]况我元元,婴此困毒。方春戒节,赈济乏□,掩骼埋胔之时。[三]其调比郡见谷,出禀穷弱,收葬枯骸,务加埋恤,以称朕意。”

    注[一]谓比年张婴寇广陵,华孟寇九江也。

    注[二]尚书曰:“一夫弗获,则曰时予之辜。”

    注[三]月令:“孟春之月,行庆施惠,下及兆人。”又曰:“掩骼埋胔。”郑玄注曰:“为死气逆生气也。”骨枯曰骼,肉腐曰胔。

    夏四月庚辰,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自大将军至六百石,皆遣子受业,岁满课试,以高第五人补郎中,次五人太子舍人。又千石、六百石、四府掾属、三署郎、四姓小侯先能通经者,各令随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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