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节 转入战略进攻
是依托广大农村逐步展开的。能否给广大农民以看得见的实际利益,改善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是能否取得广大农民支持的关键,也是能否取得革命战争胜利的关键。在一九四七年十月中共中央颁布《土地法大纲》后,土地改革运动已经在各解放区全面展开,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在农村中实现根本的社会大变动。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壮举。但《土地法大纲》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左”的倾向。例如《大纲》过分强调“平分土地”的原则,没有说明必须按照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去实行分配土地,出现了不分新解放区、老解放区、中心地区、游击地区一律强行平分土地的情况。又如由于《大纲》对有些政策的规定还不具体,不明确,因此在运动中出现了损害新富农和富裕中农的利益、用过激方法斗争地主和搜罗地主“地财”等情况。
毛泽东在政策确定后,总是密切注视着它的实施情况,以便随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当他发现上面所说的这些情况后,立刻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大量纠正这些偏差的政策指示。他在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八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写道:“反对党内‘左’、右倾向,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决定方针。”“土地改革在群众尚未认真发动和尚未展开斗争的地方,必须反对右倾;在群众已经认真发动和已经展开斗争的地方,必须防止‘左’倾。”(28)经过两个多月的冷静观察和总结,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他作出了更完整的表述:“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时期,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29)
根据这个总的指导思想,毛泽东重新厘定一些具体政策:
他明确规定在老解放区,日本投降后解放的半老区以及转入战略进攻后新解放地区三种不同的地区内实行土地改革的不同步骤和具体政策,特别强调在新解放区“不要性急”,要分步骤,要区别巩固区和游击区,要“严禁乱杀”,甚至可以“在解放后的相当时期内,实行减租减息和酌量调剂种子口粮的社会政策和合理负担的财政政策,把主要打击对象限于政治上站在国民党方面坚决反对我党我军的重要反革命分子。”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财富不分散,社会秩序较稳定,利于集中一切力量消灭国民党反动派”。
他要求各地准确地掌握划分阶级的标准,严格地把地主和富农、地主中的大地主和中小地主、恶霸地主与一般地主、地主兼工商业者的封建剥削收入和经营工商业收入、旧式富农和新式富农等严格区别开来,缩小打击面,扩大团结面。他指出要把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消灭地主阶级和消灭地主个人严格区别开来,前者是革命的对象,是要坚决消灭的,而作为地主个人,应该给予出路,做好对他们的教育改造工作,引导他们参加国民经济生活行列,使之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毛泽东还要求全党注意:土地改革的直接目的,是发展生产,增强支援战争的力量,因此,在消灭封建土地制度的斗争中要注意保存一切可用的生产资料,反对破坏,反对浪费;在土地改革完成的地区,要着重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组织他们全力以赴地投入生产斗争,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毛泽东关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统一战线中的各项政策。要建立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关键在于以什么态度对待资产阶级。针对当时党内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的一些“左”的偏向,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问题》的党内指示,告诉全党:“中国现阶段革命的目的,是在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一个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人民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