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宋 琬
别一洞天也。其人慌忙备茶,茶罢随又备酒。
数杯之后,生欲起身作别。复以金莲杯送过。生爱其精妙,复转杯底细看,上镌五字云“兰斋女史制”。不觉暗暗惊异,立唤书僮取银三十两,以绐之曰:“我爱此杯形式精雅,欲令匠工照样制造,特以此银暂押杯去,君意允否?”其人欣然曰:“持去可也,何用押为。”
生复遣僮细细诘问,始知其人即舟子曹春也。因以所劫之姿,起家巨万。又值族孙某获领南都乡荐,故尔改换巾服,而生亦不复识认矣。
既归武林,即以金莲杯白于臬司,立提二凶拷讯定罪。其后曹春得释,曹亥竟死获中。计其享受仅十年耳。
嗟乎,贫富命也,世之横得而荣者,未尝不以横废而死。财利之不可幸求也,亦既彰明较著,而贪得徇利之夫,比比皆是,直至樱祸而不知悔,亦愚矣哉!
后有山阴徐渭,为赋宋琬诗曰:
黄莺啼时芳草暮,春深难把兰心固。
一见潘郎即有情,涌金便是琴台路。
从来才色自相怜,失行何须低尔愆。
三载禅关缘已证,至今松月尚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