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④至万余级,于是作沈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⑤,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弗敢发,恐不能得,坐⑥课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盗贼浸多,上下相为匿,以避文法⑦焉。光武时,群盗处处并起。遣使者下郡国,听郡盗自相纠擿,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从禽讨为效。其牧守令长坐界内有盗贼而不收捕者,及以畏懦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于是更相追捕,贼并解散。此二事均为治盗,而武帝之严,不若光武之宽,其效可睹也。
【注释】
①滋:生长,滋生,加多。
②衣绣衣:穿上锦绣衣服。
③持节虎符:拿着符节作凭证。持节,拿着旄节。节,旄节,也叫符节,以竹为竿,上缀以旄牛尾,是使者所持凭证。虎符,古时帝王调兵遣将用的兵符,用青铜或者黄金做成伏虎形状的令牌,一分为二,其中一半交给将帅,另一半由皇帝保存,只有两个虎符同时使用,才可以调兵遣将。
④或:有的。
⑤起:出现。发:揭发,上报。
⑥坐:定罪。
⑦文法:法令条文。
【译文】
汉武帝末年,盗贼越来越多,大的盗匪群多达数千人,小的也有几百人。皇上派使者穿上绣衣,拿着符节凭证,派军队进行攻击,斩首大的匪群有的达一万多首级。于是建立沈命法,法律规定:成群的盗匪出现没有发觉,发觉了而没有捕获到按规定的标准的,二千石以下的官员到下级官吏主持这件事的人都判死刑。这以后下级官吏害怕被杀,即使有盗贼也不敢上报,唯恐不能捕获,违犯规定连累郡府,郡府也让他们不要上报。因此盗贼渐渐增多,上上下下却相互隐瞒,好躲避法令条文的制裁。汉光武帝时,成群的盗贼到处兴起。汉光武帝派遣使者下到各郡,听任盗贼们自己相互纠纷揭发,五个人共同斩杀一人的,免除他们的罪行。官吏们即使停留拖延、回避不前、故意放纵盗贼的,都不加追问,只以捉获讨伐的成效论处。那些郡守、县令犯了管辖区域内有盗贼而不收容捕捉的罪过的,及因为害怕、软弱丢弃城池和职守的人,都不看做过失,只根据捕获盗贼的多少来评定优劣,只有包庇隐藏的人才判罪。于是互相追捕,盗贼们都解体逃散。这两件事都是治理盗贼的,而汉武帝的严厉不如汉光武帝的宽缓,它们的效果不同是很明显的。
汉封禅记
【原文】
应劭①《汉官仪》载马第伯《封禅仪记》②,正纪建武东封事,每称天子为国家,其叙山势峭筜、登陟③劳困之状极工,予喜诵之。其略云:是朝上山,骑行;往往道峻峭,下骑步牵马,乍步乍骑且相半。至中观,留马,仰望天关,如从谷底仰观抗峰。其为高也,如视浮云;其峻也,石壁窅窱,如无道径。遥望其人,端如④行朽兀,或为白石,或雪。久之,白者移过树,乃知是人也。殊不可上,四布僵卧石上,亦赖赍⑤酒脯,处处有泉水。复勉强相将行,到天关。自以已至也,问道中人,言尚十余里。其道旁山胁,仰视岸石松树,郁郁苍苍,若在云中。俯视谿谷,碌碌不可见丈尺。直上七里,赖其羊肠逶迤⑥名曰环道,往往有祗索,可得而登也。两从者扶挟,前人相牵,后人见前人履底,前人见后人顶,如画。初上此道,行十余步一休⑦。稍疲,咽唇燋⑧,五六步一休,牒牒⑨据顿地,不避暗湿,前有燥地,目视而两脚不随。又云:封毕,诏百官以次下,国家随后。道迫小,步从匍匐邪上,起近炬火,止亦骆驿⑩。步从触击大石,石声正欢,但欢石无相应和者。肠不能已,口不能默。明日,太医令问起居,国家云:昨上下山,欲行迫前人,欲休则后人所蹈,道峻危险,国家不劳。又云:东山名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