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禀篇
上天封拜之命也。天道人事,有相命使之义(1)。自然无为,天之道也。命文以赤雀、武以白鱼,是有为也。管仲与鲍叔分财取多(2),鲍叔不与,管仲不求。内有以相知视彼犹我,取之不疑。圣人起王,犹管之取财也(3)。朋友彼我,无有授与之义(4),上天自然,有命使之验,是则天道有为,朋友自然也。当汉祖斩大蛇之时(5),谁使斩者?岂有天道先至,而乃敢斩之哉!勇气奋发,性自然也。夫斩大蛇,诛秦、杀项,同一实也。周之文、武受命伐殷,亦一义也。高祖不受命使之将(6),独谓文、武受雀鱼之命,误矣。”
【注释】
(1)使:使用,任用。
(2)管仲与鲍叔分财取多:据《史记·管晏列传》记载,管仲与鲍叔是好朋友,他们一起做生意,分利时,管仲因为家里穷常常多拿了一些,鲍叔并不介意,不认为他贪心。
(3)根据上文,疑“管”后有“仲”字。
(4)有:疑是衍文。“无授与之义”与下文“有命使之验”,相对为文,可证。(5)据《史记·高祖本纪》载,疑“汉”后脱一“高”字。
(6)将:率领。这里是率兵打仗的意思。
【译文】
有人说:“帝王,禀承天命生下来,等他要称王的时候,上天又授命他,像三公九卿以下官员,有皇帝诏书封爵拜官一样,才能就位。赤雀、白鱼、赤乌鸦,是上天封爵拜官的命令。天道与人事一样,都存在有意授命和任用的道理。自然而然无意识的活动,是天道。如果用赤雀授命文王,用白鱼授命武王,这是有意识的活动。管仲与鲍叔平分财物多拿了,鲍叔没有要多给,管仲也没有要求要多拿。因为他们内心有相互了解,熟悉对方就像熟悉自己一样,所以管仲多拿,鲍叔也不在意。圣人兴起为王,同管仲多拿财物的道理一样。朋友本有你我之分,却不存在有意给予对方东西的道理,上天是自然无为的,反倒出现有意授命和任用的效验,这就天道成了有意识的,朋友之道成了自然而然的了。当汉高祖斩杀蟒蛇的时候,是谁叫他斩杀的?难道有天道先去授命,然后才敢于斩杀!是他勇气奋发,天生自然活动的结果。斩杀蟒蛇,灭掉秦朝,逼死项羽,同样一回事。周代的文王、武王接受天命讨伐商殷,也是同一个道理。汉高祖并没有接受天命让他常率兵打仗,而只说文王、武王是接受了赤雀、白鱼的天命,这是不对的。”
【原文】
12·5难曰:“《康王之诰》曰(1):‘冒闻于上帝(2),帝休,天乃大命文王。’如无命史(3),经何为言‘天乃大命文王’(4)?”所谓“大命”者,非天乃命文王也,圣人动作,天命之意也,与天合同,若天使之矣。《书》方激劝康叔(5),勉使为善,故言文王行道,上闻于天,天乃大命之也。《诗》曰(6)“乃眷西顾(7),此惟予度(8)”,与此同义(9)。天无头面,眷顾如何?人有顾睨(10),以人效天,事易见,故曰“眷顾”。“天乃大命文王”,眷顾之义,实天不命也。何以验之?“夫大人与天地合其德(11),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12)。”如必须天有命(13),乃以从事(14),安得先天而后天乎?以其不待天命,直以心发,故有“先天“后天”之勤(15);言合天时,故有“不违”“奉天”之文。《论语》曰:“大哉,尧之为君!唯天为大,唯尧则之(16)。”王者则天,不违奉天之义也。推自然之性,与天合同。是则所谓“大命文王”也。自文王意(17),文王自为,非天驱赤雀使告文王,云当为王,乃敢起也。然则文王赤雀及武王白鱼,非天之命,昌炽祐也(18)。
【注释】
(1)王:据《尚书·康诰》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