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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虚篇
之言妄也。曰景公听乎言(5),庸何能动天(6)?使诸侯不听其臣言,引过自予(7),方伯闻其言,释其罪,委之去乎?方伯不释诸侯之罪,荧惑安肯徙去三舍!夫听与不听,皆无福善,星徙之实,未可信用。天人同道,好恶不殊,人道不然,则知天无验矣。

    【注释】

    (1)参见《淮南子·天文训》。

    (2)方伯:殷周时一方诸侯的领袖。

    (3)守:这里是监视的意思。

    (4)根据文意,疑“国”后脱一“人”字。下文累言“国人”,可证。

    (5)宋景公没有听子韦的劝说才感动上天,使火星移动的,故疑“公”字后夺一“不”字。

    (6)庸何:怎么。

    (7)引:自行承受。予:给予,归。

    【译文】

    而且子韦的话说:“火星的出现,是上天要它这样的,心宿是宋国的分野,灾祸正当在君主身上。”要是这样,就是上天使火星降灾祸给宋景公,怎么可以转移给将相,或者年成及老百姓呢?上天有火星,就像当王的人有方伯一样。诸侯有该死的罪过,王就派方伯去包围、监视这个诸侯国家。国君向大臣问罪,大臣说明罪在君王,即使这样,君王仍然可以把罪转移在大臣和老百姓身上。假设国君考虑了子韦的话,命令他的大臣把灾祸归罪在百姓身上,方伯听了,肯听话,而免除国君罪过,转移给老百姓吗?方伯之所以不肯听,因为本来是国君的罪过,并非是老百姓的罪过。方伯不肯听从,本来是国君的罪过,火星又怎么肯转移灾祸给老百姓呢?像这样,子韦的话就是假的。再说,宋景公不听从子韦的劝说,怎么就能感动上天呢?如果诸侯不肯听他臣子的话,把过错归在自己身上,方伯听了他的话,能免除他的罪过,放他离开吗?方伯不免除诸侯的罪过,火星又怎么肯移动三个地方呢!可见,听不听子韦的话,都没有福善之类的事发生,火星移动的事情,不能相信。天上与人间是同样的道理,喜好和厌恶没有什么两样,人间的道理不是这样,那么也就知道上天不会有免除宋景公罪过的效验。

    【原文】

    17·6宋、卫、陈、郑之俱灾也(1),气变见天(2)。梓慎知之(3),请于子产(4),有以除之(5),子产不听。天道当然,人事不能却也。使子产听梓慎,四国能无灾乎?尧遭鸿水时(6),臣必有梓慎,子韦之知矣(7)。然而不却除者,尧与子产同心也。

    【注释】

    (1)参见《左传·昭公十八年·传》。

    (2)见(xi4n现):通“现”,显。参见《左传·昭公十七年》。

    (3)梓慎:春秋时鲁国大夫,善观天象。据《左传·昭公十七年》载,梓慎见到彗星经过心宿,就预言宋、卫、陈、郑四国要遭火灾。

    (4)请于子产:据《左传·昭公十八年》记载,告诉子产的是郑国大夫裨灶,而不是梓慎。

    (5)有:通“为”。

    (6)鸿:通“洪”。

    (7)知(h@智):通“智”。

    【译文】

    宋国、卫国、陈国、郑国同时发生火灾,这种气数的变化上天早有预兆。梓惧知道了,告诉子产,想办法把它禳除掉,子产不听。认为天道该这样,人力无法消除它。如果子产听了梓慎的话,四国能不发生火灾吗?尧遭遇洪水的时候,大臣中肯定有像梓慎、子韦见识的。然而没有禳除,是尧与子产有同样的想法。

    【原文】

    17·7案子韦之言曰:“荧惑,天使也,心,宋分野也,祸当君。”审如此言,祸不可除,星不可却也。若夫寒温失和,风雨不时,政事之家,谓之失误所致,可以善政贤行变而复也(1)。若荧惑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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