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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孟篇
   30·22又(1)“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性(2),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是谓蚓为至廉也,仲子如蚓,乃为廉洁耳。今所居之宅,伯夷之所筑,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仲子居而食之,于廉洁可也。或时食盗跖之所树粟,居盗跖之所筑室,污廉洁之行矣。用此非仲子,亦复失之。室因人故,粟以屦……易之,正使盗之所筑,己不闻知。今兄之不义,有其操矣。操见于众,昭晰议论(3),故避於陵,不处其宅,织屦辟……,不食其禄也。而欲使仲子处於陵之地(4),避若兄之宅,吐若兄之禄(5),耳闻目见,昭晰不疑,仲子不处不食,明矣。今於陵之宅不见筑者为谁,粟不知树者为谁,何得成室而居之,得成粟而食之(6)?孟子非之,是为太备矣(7)。仲子所居,或时盗之所筑,仲子不知而居之,谓之不充其操,唯“蚓然后可者也”。夫盗室之地中亦有蚓焉,食盗宅中之槁壤,饮盗宅中之黄泉,蚓恶能为可乎?在仲子之操(8),满孟子之议,鱼然后乃可。夫鱼处江海之中,食江海之土,海非盗所凿,土非盗所聚也。

    【注释】

    (1)“又言”连文,本篇常见,故疑“又”下脱一“言”字。

    (2)性:疑“操”之误。上文言“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下文言“充仲子之操,满孟子之议,鱼然后乃可”,可证。

    (3)昭晰:明晰,清楚。

    (4)欲使:根据文意,疑是衍文。

    (5)吐:句难通,疑误。

    (6)根据文意,疑“得”前脱一“何”字。

    (7)备:周全。

    (8)在:疑“充”字之误。“充仲子之操”本篇多见,可一证。“充”与“满”相对为文,可二证。

    【译文】

    孟子又说:“陈仲子怎么能算廉洁呢?要把他的操行推广到各方面,那只有人变成蚯蚓之后才能办到。蚯蚓在地上吃干土,在地下饮泉水”。这是认为蚯蚓是最廉洁的,陈仲子要像蚯蚓一样,才算是廉洁的。他现在住的房子,要是伯夷盖的,吃的粮食,要是伯夷种的,这样他去注去吃,才能够称得上廉洁。或许当时吃的是盗跖种的粮食,住的是盗跖盖的房子,那就玷污了廉洁的操行。孟子用这种观点来指责陈仲子,也还是不正确的。房子是承袭人家旧有的,粮食是用麻鞋麻线换来的,即使房子是强盗盖的,粮食是强盗种的,自己并没有听说过这些情况。如今哥哥的不义,有他自己的操行为证。操行表现在众人面前,大家看得清清楚楚,议论纷纷,所以陈仲子才避居於陵,不住他的房子,编麻鞋搓麻线为生,不吃他的俸禄。如果陈仲子住在於陵的时候,避居像他哥哥那种人的房子,吃像他哥哥那种人的俸禄,只要他耳闻目睹,清楚无疑,那么陈仲子不住不吃,是肯定的。现在於陵的房子没有看见盖的人是谁,粮食也不晓得种的人是谁,哪能有现成的房子住,哪能有现成的粮食吃呢?孟子指责他,这就太求全责备了。陈仲子住的房子,或许是强盗盖的,他不知道而住了,就说他没有把自己的操行推广到各方面,只有“把自己变成蚯蚓然后才能办到”。其实,强盗住房的地下也有蚯蚓,它吃强盗房中的干土,饮强盗房子地下的泉水,那么蚯蚓又怎么能算是做到了廉洁呢?要把陈仲子的操行推广到各方面,满足孟子议论的要求,只有把人变成鱼然后才能办到。因为鱼生活在江河海洋之中,吃的是江河海洋的泥土,而海洋不是强盗开凿的,泥土也不是强盗堆积的。

    【原文】

    30·23然则仲子有大非,孟子非之不能得也。夫仲子之去母辟兄,与妻独处於陵,以兄之宅为不义之宅,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故不处不食,廉洁之至也。然则其徒於陵归候母也,宜自赍食而行(1)。鹅膳之进也,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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