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 礼乐三
后或改衣冠从公服,无则常服。
凡祭之在庙、在寝,既毕,皆亲宾子孙慰,主人以常服见。若宗子有故,庶子摄祭,则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通祭三代,而宗子卑,则以上牲祭宗子家,祝曰:“孝子某为其介子某荐其常事。”庶子官尊而立庙,其主祭则以支庶封官依大宗主祭,兄陪于位。以庙由弟立,已不得延神也。或兄弟分官,则各祭考妣于正寝。
古殇及无后皆祔食于祖,无祝而不拜,设坐祖左而西向。亚献者奠,祝乃奠之,一献而止。其后庙制设幄,当中南向,祔坐无所施,皆祭室户外之东而西向。亲伯叔之无后者礻付曾祖,亲昆弟及从父昆弟祔于祖,亲子侄祔于祢。寝祭之位西上,祖东向而昭穆南北,则伯叔之祔者居祢下之穆位北向,昆弟、从父昆弟居祖下之昭位南向,子侄居伯叔之下穆位北向,以序尊卑。凡殇、无后,以周亲及大功为断。
古者庙于大门内,秦出寝于陵侧,故王公亦建庙于墓。既庙与居异,则宫中有丧而祭。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祭;外丧,齐衰以下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