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七章 再审韦强
始。因此,讯问人员把与犯罪行为有牵连的线索,或者与犯罪行为根本不相干的问题,作为讯问的主题,使其在放松警惕的情况下,进入积极的话语平台,待主题目标成熟时,迅速切换到讯问的主题。
这是一种调动式讯问方法,首先是要调动嫌疑人的语用行为,进行讯问的话轮参与;其次是转移嫌疑人的“防御”目标,在其放松警惕的情况下,转向嫌疑人的犯罪主题;最后是被利用的“声东”有时是与讯问的主题风马牛不相及的,但是经过话轮的发展和牵连,最终达到“击西”的目的。
忽然提问法,提问的特点是有问有答,沉默也是一种语用行为,针对提问做出的是“沉默”的回答,是一轮无声音的回答。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是内在的强烈的心理活动,仅仅是话语的不参与。
如果讯问人员此刻也保持着无话语的默许,那么嫌疑人就会感觉到交流受阻产生不适,同时讯问人员的沉默,在嫌疑人看来是一种等待,等待着嫌疑人的回答,经过沉默一段时间后,讯问人员突然提问,嫌疑人就会在措手不及的情况下回答问题,这种策略常常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通过罗列犯罪嫌疑人沉默的行为,运用逻辑关系对其行为的诸多矛盾点进行评价,沉默就是默认,沉默就是无话可,使其意识到自己选择的沉默并非高明之举。讯问活动中,通常罗列和揭示逻辑矛盾关系的方法有:一是犯罪嫌疑人平日生活中健谈善交流和现在接受讯问时沉默寡言的反差矛盾;二是客观事实的存在,沉默就是默认,沉默就是无话可,因为客观存在,所以无须辩解;三是已明确告知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而故意沉默不语的行为与之矛盾;四是既然能够回答其他问题,而对讯问主题却持沉默态度是什么原因?使犯罪嫌疑人认识到沉默不答违反了语用行为的逻辑关系,是自己的行为错误,是自己的行为出现了矛盾,为掩饰矛盾,只好选择开口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