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五二章 还有用处
公司、宝和公司与荷兰东印度公司之间的专属贸易权之外,同时也通过韦特一行向荷兰东印度公司提出了对等贸易权,以及保护巴达维亚大明侨民的要求。
既然荷兰人东印度公司的商船,可以前往广州港与南洋公司贸易,可以前往登州港与宝和公司贸易,那么大明皇家南洋公司与宝和公司的商船,也可以径直前往荷兰人的港口进行贸易。
这个时代,荷兰人位于西欧或者北美的港口,对于大明朝的船队来说,固然是太过遥远了,无法前往。
而崇祯皇帝也还没有想着要派船队前去贸易,因为暂时也还没有这个必要。
但是派出商船队前往荷兰人在远东地区和东印度地区控制的殖民地港口,却是没有什么难度和问题的。
比如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南亚的殖民地中心巴达维亚,以及基本上被荷兰人控制在手中的岘港,以及印度洋上的殖民地港口锡兰等地,都在中国船只能够抵达的范围之内。
作为毕德诺派出的全权使节,同时也作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总部的商务代表之一,韦特及其随行的副手——来自巴达维亚总部的安东尼?范?迪门,当场就在口头上答应了崇祯皇帝的要求。
对于他们这些出身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人物来说,他们担心的不是贸易,相反他们担心的是中断贸易。
来自大明朝的茶叶、生丝、瓷器等产品,对荷兰东印度公司来说,运回欧洲所得的利润,甚至还要高于他们在东印度群岛上所掠夺的香料。
他们巴不得来自大明朝的商船队自行前往巴达维亚去贸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