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再困窘,也不可索穷友之债
不足的部分,可请寄云年伯张罗。此外同乡如黎樾乔、黄恕皆老伯,同年如王静庵、袁午桥年伯,平日都以肝胆相许,待我很厚,或者可以请求他们凑办旅费。受人恩情,应当是将来报答之处,不可多求于人。袁漱六姻伯那里,只可请他出力帮助办理一切事务,不可让他张罗银钱,他已经很苦了。
二、京寓所欠的账,唯有“西顺兴”最多,此外杨监川、王静庵、李玉泉、王吉云、陈仲鸾诸兄都是多年未还。可请寄云年伯及黎、黄、王、袁诸君,由他们中选择很熟悉的人,前去为我延缓,我再有信寄到各处。外间如有人送奠钱来的,我当一概放在寄云、午桥两处。有一两就用一两还债,有一钱就还一钱债。如并无分文,只有等我起用复官后再还了。
清苦异常者,万不可向其索债
字谕纪泽儿:
吾于七月廿五日在太湖县途次痛闻吾母大故,是日仍雇小轿行六十里,是夜未睡,写京中家信料理一切,命尔等眷口于开吊后赶紧出京。廿六夜发信交湖北抚台寄京,廿七发信交江西抚台寄京,两信是一样说话,而江西信更详,恐到得迟,故由两处发耳。惟仓卒哀痛之中,有未尽想到者,兹又想出数条,开示于后:
(一)他人欠我账目,算来亦将近千金。惟同年鄢勖齐(敏学),当时听其肤受之诉而借与百金,其实此人并不足惜(寄云兄深知此事),今渠已参官,不复论已。此外凡有借我钱者,皆光景甚窘之人,此时我虽窘迫,亦不必向人索取,如袁亲家、黎樾翁、汤世兄、周荇农、邹云阶,此时皆甚不宽裕。至留京公车。如复生同年、吴镜云、李子彦、刘裕轩、曾爱堂诸人,尤为清苦异常,皆万不可向其索取,即送来亦可退还。盖我欠人之账,即不能还清出京,人欠我之账而欲其还,是不恕也。从前黎樾翁出京时,亦极窘,而不肯索穷友之债,是可为法。至于胡光伯之八十两、刘仙石之二百千钱,渠差旋时,自必还交袁亲家处,此时亦不必告知渠家也。外间有借我者,亦极窘,我亦不写信去问他。
(一)我于廿八、廿九在九江耽搁两日,雇船及办青衣等事,三十早即开船。廿九日江西省城公送来奠银一千两。余以三百两寄京还债,以“西顺兴”今年之代捐贡银及寄云兄代买皮货银之类,皆极紧急,其银交湖北主考带进京,想到京时家眷已出京矣,即交寄云兄择其急者而还之。下剩七百金,以二百余金在省城还账(即左景乔之二百金及凌王曹曾四家之奠金),带四百余金至家办葬事。
(一)江西送奠仪千金,外有门包百金,丁贵、孙福等七人,已分去六十金,尚存四十金,将来罗福、盛贵、沈祥等到家,每人可分八九两。渠等在京要支钱,亦可支与他,渠等皆极苦也。
(一)我在九江时,知府陈景曾、知县李福(甲午同年)皆待我极好。家眷过九江时,我已托他照应,但讨快不讨关(讨关,免关钱也;讨快,但求快快放行,不兔关税也)。尔等过时,渠若照应,但可讨快,不可代船户讨免关。
此信写后,余于十二日至湖北省城晤常世兄,备闻湖南消息。此后家眷不出京。我另写一信,此信全用不着了。
(咸丰二年八月初八日与纪泽书公元1852年9月21日)
字谕纪译儿:
我七月二十五日在太湖县的路途中听到母亲去世的大事,当天仍然雇用小轿子走了六十里,晚上没有入睡,写信给京中的家里料理一切,命你们在开吊后赶快离京。二十六日晚上寄出信件,交给湖北抚台发往北京。二十七日寄出信件,交给江西抚台发往京城。两封信的内容一样,给江西的信写得更详细些。怕信到的时间太晚,所以由两个地方发出去,只是在突然悲痛中有没想周全的,目前又想出几条,开列示儿如下:
一、别人欠我的账目,算起来也将近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