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曾国藩的“清”与“浊”
到“可为流涕”的地步。虽然采用厚饷高薪政策,但和低薪制的国家正规军比起来,湘军耗用的军饷数却是很低的。道光三十年至咸丰三年春,清廷用绿营兵九万七千七百余,费时二年多,用饷即二千五百一十万余两。而曾国藩的湘军,从咸丰三年起到同治三年止,前后十二年,人数由初起一万七千人增至后来的十二万人,也仅花二千九百万两左右。由此可见湘军整体上的军事效率和节约程度。
然而,一品大员、中兴元老的丧事,毕竟要办得体面风光一些,花费怎么能少。曾国藩留下家产如此之少,“仕宦三十余年,囊橐萧然。薄海妇孺莫不共见之而共信之”。如果动用曾国藩的遗产,曾氏后人的生活显然就要受影响。所以曾国荃建议曾纪泽,不要遵守此项遗嘱,因为“哲人既萎,身后应办之事实非巨万可以了”。所以,“此次大事,所费不訾,受赙与否,知吾侄必有至当之衡。交谊非至厚者,自以固却为是,然如少泉中堂,筱泉制府,昌岐军门之类,似亦可以酌受。外此如恩情有似此三人者,亦当以类推之”。
是什么使曾家一下子翻天覆地呢?虽然中了进士,步入仕途,但并不是马上就有大笔收入。而且,清代的翰林官员工资十分低微。那么,曾家的钱是从哪儿来的呢?
余往年在京,曾寄银回家,每年或百金或二百金不等。一以奉堂上之甘旨,一以济族戚之穷乏。自行军以来,仅甲寅冬寄百五十金。今年三月,澄弟在省城李家兑用二百金,此际实不能再寄。盖凡带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囊。余不能禁人之不苟取,但求我身不苟取。以此风示僚属,即以此仰答圣主。
今年江西艰困异常,省中官员有穷窘而不能自存者,即抚藩各衙门亦不能寄银赡家,余何敢妄取丝毫!兹寄银三十两,以二十两奉父亲大人甘旨之需,以十两奉叔父大人含饴之佐。此外,家用及亲族常例概不能寄。
我们可以判断,曾国藩从军之后,每年寄回家中的银两,大约在一百两之数,低于他清苦的京官时期。
之所以如此,还是因为他当初所发的那个“不靠当官发财”的誓言。出山时,曾国藩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了军队这个贪污之薮对自己的考验。在《与湖南各州县公正绅耆书》中他信誓旦旦地说:“国藩奉命以来,日夜悚惕,自度才能浅薄,不足谋事。惟有‘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时时自矢,以质鬼神,以对君父,即借以号召吾乡之豪杰。”
既然对家乡父老发下了“不爱钱”的誓言,曾国藩自然不可能像其他人那样,在从军不久,就大笔寄钱回家,折损清名,贻人口实。
当然,发誓在军中“不要钱”,并不只是为了保持个人的清名,更重要的原因是曾国藩深知廉洁对战斗力之重要。只有立定“不要钱、不怕死”之志向,才能组织起一支真正有战斗力的队伍。
因此,在以身作则的同时,他对军中廉政建议抓得很紧。他反复告诫军官们说:“欲服军心,必须尚廉介。”对发现贪污的行为严惩不贷,从不姑息。副将杨复成、彭得胜因克扣军饷,曾国藩上奏朝廷“正法”处之。曾国藩的湘军风气,因此与众不同。
贽敬共五百零。
督帅四月初自祁门来此,城内外扎大营三座,众千五百人。……又闻营弁言营中规矩甚严,黎明即起,每日二操,武弁皆令赤足穿草鞋,营中无一人吸食鸦片者。合营办事及供役,悉用官弁,无私从一人。应酬简易,巡捕官白事,长衫而已。帅(指曾国藩)亦躬尚约素,所衣不过练帛,冠靴敝旧,与士卒卧起同时,不苟安逸。每夜常私出巡行察听,更号有违误者,亦不加严责,好语训诲而已。民间辞讼,虽细必亲,小民直至督辕递呈,无一钱之费,其忠清艰苦,至于如此,可为流涕。
在出发之前,曾国藩身上带了一张面额可以兑换二万两现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