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海峡两次打败葡萄牙舰队,并且不断追捕、抢劫中国商船,垄断了东方贸易。1602年,荷兰成立东印度公司,专门控制这一地区的贸易,还一度侵占我国的澎湖、台湾。<strike>htt<a h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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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洲,荷兰于1621年成立西印度公司,把持西北非洲与美洲之间的贸易,并在北美侵占了一块殖民地,建立了以新阿姆斯特丹(即现在的纽约)为中心的新荷兰。在非洲,荷兰在东西方交通的咽喉——南非的好望角,修筑要塞,营建殖民地,并在那里开辟种植园,以保证过往船只的淡水、粮食的供应。
但是,“海上马车夫”的好景不长。荷兰17世纪上半叶对海上的垄断权,成为后起的英国海外扩张最大的障碍和威胁,双方爆发了激烈的战争。英荷战争使荷兰从海上霸主的地位上跌落下来,从此再也没有恢复昔日的辉煌。
英国于16世纪晚期,挫败了西班牙海上霸权,打破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垄断局面,逐渐发展成为强大的殖民主义国家。它要求独占海权、独占原料、独占市场,这使英国同荷兰的斗争不可避免,并由竞争、抢夺发展到武装冲突。165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新的《航海条例》,规定一切输入英国的货物,必须由英国船只载运,或由实际产地的船只运到英国,不许其他有航运能力的国家插手。荷兰一向以商船多、体积大、效率高、组织完善而成为贸易中介国家和全世界商品集散的中心。英国的新航海条例显然是对付荷兰的,以打击它在英国对其他国家贸易中的中介作用。荷兰反对英国的航海条例,英国拒绝废除航海条例,这就导致了英荷海上大战。一共有三次。
第一次英荷战争(1652—1654年)。1652年5月,两国舰队在多佛海峡发生冲突,7月8日荷兰正式宣战。英国海军封锁了多佛海峡和北海,拦截荷兰商船,荷兰则组织舰队护航。1653年8月,荷兰集中海军力量与英国决战被击败,英国控制了制海权,使依赖贸易生存的荷兰经济瘫痪。1654年4月,两国签定《威斯敏斯特和约》,根据这一和约,荷兰实际上承认了航海法案。
第二次英荷战争(1665—1667年),是由于英国占领荷兰在北美的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而引起的。1665年1月24日,荷兰对英宣战。1666年2月,法国和丹麦同荷兰结成同盟。在1666年6月11—14日的敦刻尔克海战中,廖特尔海军上将统率的荷兰舰队击败了英军,但未能巩固既得的战果。同年8月4—5日于北福伦角再度交战,荷军败北。1667年6月,荷兰海军封锁泰晤士河口,歼灭部分英国舰只。由于伦敦直接受到威胁,英国被迫于1667年7月31日缔结《布雷达和约》,英国占有新阿姆斯特丹,但将英军在战争期间占领的苏里南(在南美)归还荷兰。
第三次英荷战争(1672—1674年)。1672年5月,英法联合对荷兰宣战,分别从陆地和海上发动进攻,荷兰无法低挡法军进攻,被迫掘开海堤淹没国土,才使法军撤退。1673年3月荷兰海军击退英国舰队。6月英法联合舰队与荷兰进行了两次斯库内维尔海战,8月法国退出战争,英荷都无力继续战争,于1674年2月签定《威斯敏斯特和约》,战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