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运动下的英国农村
为了使被驱逐的农民很快地安置下来,英国国王也颁布法令限制流浪者,凡是有劳动能力的游民,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里找到工作,一律加以法办。通常,那些流浪的农民,一旦被抓住,就要受到鞭打,然后送回原籍。如果再次发现他流浪,就要割掉他的半只耳朵。第三次发现他仍在流浪,就要处以死刑。后来,英国国会又颁布了一个法令,规定凡是流浪一个月还没有找到工作的人,一经告发,就要被卖为奴隶,他的主人可以任意驱使他从事任何劳动。这种奴隶如果逃亡,抓回来就要被判为终身的奴隶。第三次逃亡,就要被判处死刑。任何人都有权将流浪者的子女抓去作学徒、当苦役。这些法令,也迫使那些被赶出来的农民不得不接受工资低廉的工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