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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还魂”讨公道
到江城法院索要判决书时,有关工作人员经请示领导后,才极不情愿地拿了出来,但对方再三要求曾传耀在判决书上签上:“1999年10月签收,被满腔愤怒的老人断然拒绝,随后,他在上面郑重地签上了收到这份民事判决书的确切日期:1999年12月16日。

    在冬日略带寒意的海风吹拂下,老人本来就瘦弱的身子更显得弱不禁风。拿着这份判决书,尽管一审法院已判决自己胜诉,但满身沧桑的曾传耀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认为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太低,有失公正;原判的2万元数额尚未涉及到连带赔偿责任。1999年12月29日,他又愤然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护原告提出的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颇令人费解的是,2000年1月5日,被告之一的阳江司法局、阳江公证处、江城区公安分局和城东派出所亦不服一审判决,同时向阳江中级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撤消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

    曾的代理律师指出,一审法院原判的2万元数额尚未涉及到连带赔偿责任。因为两被上诉人均为国家行政机关,是地方执法部门,却知法犯法。两被上诉人的错误行为,不仅使两上诉人身心遭受重大损失,更直接导致了其价值30余万元的房产遭受严重损失。作为两被上诉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应连带赔偿上诉人的有关损失。区区2万元的判决,何以赔偿上诉人所遭受重大的精神损失和房产损失呢?

    2000年7月10日,我从京城又一次来到了阳江。这已是我第三次来阳江了。这时我正在由北京一家中央报纸做采访部主任和首席记者,主持着一个法制专栏。虽身在北京,但我一直关注着曾传耀的案情。

    几天前,当我得知曾传耀的上诉案即将在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时,作为独家披露此案并一直关注案情进展的记者,我对后面的结果极为关注。所以尽管路途遥远,但我还是千里迢迢地从京城赶到阳江来。但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后面所出现的一切更对老人不利。

    11日上午,这天地处南海边缘的阳江狂风大作,乌云密布,突降暴雨。我们在上午8时就赶到了阳江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等候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虽然大雨倾盆,法院旁听席上仍挤满了二三十名听众。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决定先不向法院方公开自己的记者身份,只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参加旁听。

    虽然开庭通知书上说明在8时30分开庭,但直拖到9时20分才正式开庭。几位法官面无表情地走了进来。我奇怪地发现,在这市中院的第二审判庭中,根本分不清哪是原告席,哪是被告席,因为那上面均无挂牌标明。负责本案的是一位表情严肃的青年法官和一位女书记员,两位执法人员均没有穿法官制服,加上里面只不过是摆了一些陈旧的桌椅,又没有任何标示,真难让人相信这里就是庄严的法庭。

    在庭审中,阳江司法局和公证处的代理人所持理由基本与一审时一样,再三强调一审法院审理程序错误、公证处不能成为本案被告,称追加司法局为本案共同被告无法律依据。城东派出所和江城区公安分局的代理人则辩称,派出所的证明虽然错误,但已及时更改,且出证明者并非派出所有关人员,使曾传耀受到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应是阳东县法院,所以把派出所作为原告是错误的,把派出所的上级领导单位作为被告更是没有理由的。本案主要责任应该由曾的儿媳孙秀珠承担,并追加她为本案原告才算公正。

    更令人奇怪的是,在听审双方辩论时,法官有意把时间留给两家被告,而曾传耀的代理律师进行辩论时,法官不是避重就轻,就是阻止律师发言,法官的言行引起了旁听席听众的不满。

    在激烈辩论中,伤心至极的曾传耀和老伴不由老泪纵横,失声痛哭。而法官的言行举止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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