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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
屡受这种打击,能不能制定一部司法解释,用司法解释来调解这些问题。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展江教授予说:媒体应该是社会公器。任何社会都不能避免天灾人祸,如果一味排斥负面的东西,媒体就是失职。我认为好新闻的标准是:在纷纭世事中厘清复杂关系,摆脱流行偏见,表现职业勇气,揭示事实真相,揭露谎言谬论。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袁曙宏教授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被打情况严厉指出:记者采访权不受法外之权阻挠!他认为:对于各种事故及新闻事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在不泄露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前提下,记者有权公开、公正地采访报道,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

    谈到新闻采访遭受非法阻挠干预的现状,袁教授深感忧虑:“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当前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特大事故频繁、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下,媒体正承担着超负荷的监督职能。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执法机关再滥用行政权力对媒体封杀,其后果不堪设想。”

    尽管现在尚未有新闻法出台,但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很关注新闻发布工作的发展状况。李长春同志不久前明确提出了“不断改革创新,使我们的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他还为此种发展的得失成败提出了明确的评判标准:“我们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自己的私利,这就决定了宣传思想工作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使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更好地统一起来。” 李长春同志的这些讲话,是对传媒从业人员的极大鼓舞。

    2004年2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准确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得悉此消息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喻国明教授表示:作为一种公共权力资源,信息已经成为每个现代社会成员生活的必需品。而信息质量的好与坏、全面还是片面、及时还是滞后也成为关乎社会成员生活质量及生命健康的大事。及时、公开、完备的信息发布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营造一种我们一直渴望的生存环境。他认为,政府要成为一个明确责任的现代政府,让每个公民都成为决策的主体,那信息的公开就是它向公民所履行的首要的也是关键的责任。

    用一句通俗易懂的话来说,就是人民政府要及时把真相告诉老百姓。像祈福新村这样的特大别墅小区,居住人数几万,不但有本地居民,更有众多的港澳居民,突然间发生了这样的特大惨案,人家还不为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惊惶失措吗?这样特大的消息能通过特权手段封杀得了本地的新闻媒体,但你封杀得了近在咫尺的港澳新闻媒体吗?他们能利用职权和强权迫使当地的新闻单位处理参与采访的记者,但他们能处理那些关注此事的广州市以外的新闻媒体,特别是港澳的媒体么?纸能包得住火么?本地发生了如此特大的惨案,作为向百姓传播信息的媒体向本地的百姓真实报道了事件难道有错吗?如果真的等公安局破获了此案子,再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一个通稿,人民公安如何勇敢神速终于破获了此案的话,是不是太迟了呢?其实像这样的事情举不胜举,其他的不说,单拿1998年广东电视台著名女主持陈旭然被杀案,当时有关部门也是对此事讳莫如深,直到一周后才发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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