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打工妹惨遭诬陷
到了我为陈出具的那份证明,知道有人在背后帮助她,还是他此时真的良心发现,随后,邓世祥又变更了诉讼请求,承认邓珂是他的亲生儿子,并愿意支付抚养费。
9月10日,义愤填膺的陈良琴向前来家中调查取证的光山县两名法官详细地陈述了她与邓之间的事情经过,并出示了儿子出生前,邓在广州亲笔写来的情书。在这封邓的亲笔信中,展示了邓给儿子取名“邓轲”的过程。
9月16日下午,陈良琴接到法院传票后,赶到法院。当陈再一次出示广州法院受理的诉讼状及有关凭据,并再三申明此案早已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受理时,法官未加理睬,倒向陈提出,只要她愿意去广州撤诉,邓愿意一次性出4万元的抚养费。陈良琴拒绝了。
10月14日下午,河南省光县人民法院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开庭审理了原告邓世祥诉被告陈良琴一案,并于2000年1月23日,以原告现离职就读无固定收入为由作出了如下判决:1解除原告邓世祥与陈良琴非法同居关系。2原被告非婚生儿子邓轲由被告陈良琴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每月100元至邓轲18周岁为止,计款15600元,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600元,原告和被告各承担300元。
然而据陈良琴说,他们母子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那份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这期间,陈良琴曾几次赶到广州,找到邓与李某居住处。今年2月初,神情憔悴的陈良琴找到广州的谢律师,请求再次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她与儿子决定第二次在广州起诉邓世祥,除了要求他依法支付小孩子的有关费用外,还要让这位道貌岸然的记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此时,从北京进修回广州的邓世祥又以“保罗”的化名混入了广州另一家报社做记者。
闻知上述情形后,忍无可忍的我决定对他的丑行进行曝光。我和青年作家刘晴首次在2001年1月《知音—打工》下半期披露了此事;2000年2月22日,《工人日报》在头版头条以显著位置刊登了这篇题为《只能眼睁睁看着负心郎逍遥法外?——一位弱女子艰难诉讼之路》的报道——
一位年轻漂亮的河南打工妹,在8年前惨遭一名同乡强暴后被迫与其同居,并生下一个未婚儿子。但就在她待产期间,那位已经混入南方做记者的风流“丈夫”,竟又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且先后生育了一个儿子。
在她获悉真相后,这位老乡不仅与“小妾”共同购买了楼房和10多万元的小车,还生下了第二个孩子,并一直以各种借口拒绝负担孩子的相关抚养费。这位饱受欺凌和折磨的弱女子忍无可忍,一纸状词将负心郎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仅仅判决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解除,判决男方每月支付人民币100元孩子的有关抚养费,但至今她和儿子一分钱都没拿到。同时,面对于这位弱女子所遭受的巨大伤害的痛苦,这位恶男人却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至今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