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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著名法学家为我做论证
的喜庆日子。可是这个节日对于我这政法记者而言,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11月7日,我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庭递交了一份沉甸甸的刑事自诉书,在这份刑事自诉书中惟一的诉讼请求就是:被告人犯诬告诽谤罪,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我获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我的案件后,令我怎么也没想到的是,后面的经过会是那样的曲折和漫长,最终的结果更是大出我的意料之外。

    我以刑事自诉的方式向北京朝阳区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诉状。在等候了二十多天后,一直没有消息,我以为北京的法院不愿受理我的案子。无奈之余,我决定利用与邓在花都法院开庭之机南下广州,向邓工作的所在地海珠区人民法院递交自诉状。没想到,就在我和邓对簿公堂的第二天,我获知:我的案子朝阳法院已经以“诽谤罪”依法立案。他们已于12月向我下达了立案通知书。由于其时我身在南方,无法及时回京,逯法官先后三次向我和我的代理律师发出了“诽谤罪”的立案通知书,要求我尽快赶到法院。我回京后,逯当作我的律师和一位女书记员的面高声地、狠狠地大骂了我一顿。之后负责此案的这位逯艳光法官先是再三警告我:没有他的同意,不允许就此案接受任何新闻媒体的采访,更不能随意写报道。

    2001年5月,逯艳光多次要求我陪他一起前往南方调查取证,因官司而早负债累累的我只好称无钱陪同。对方尽管不高兴,最后还是独自专程前往广东和湖北做了调查。令我做梦也想不到的是,这位逯法官从南方回来后,态度却是判若两人,一再劝我撤诉,称这样对各方都有好处,还邓世祥的行为是一种正常的行为,并没有对我造成任成伤害,见我不答应,他竟然在法庭上对我粗言粗语地威胁起来,称,如果我不撤诉,邓也可以告我诽谤罪……见几次威胁不成,见我坚持己见,他最后也只好悻悻作罢。令我奇怪的是,这位法官每次约见在法庭见面谈话时,都是他一个人在场,只是到最后一次才叫了一个身着便服的人坐在一边……

    然而,在我的翘首期盼中,2002年6月22日,法院以“本案诽谤地不在北京”为由驳回了我的自诉。

    就这样,我这宗半年前法院就以“诽谤罪”立了案的自诉案,最后还是被法院驳回了。远在南方的邓自然喜不自禁,更加有恃无恐了!在此前,当邓得知我将他自诉到法院后,曾有半年时间不敢对我有任何“动作”。现在,打电话公然威胁我,并又开始了对我的疯狂诬陷,致使我在京城的生活和工作又重新回到了黑暗中!

    尽管我对某位法官的行为大为不解,但作为一名在南北政法界奋战了十年的新闻记者,我相信人民法院总有一天会给我一个公证的说法。我更相信我们的法律是公正的。

    我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定,决定上诉。为了向上级法院提交更多更新的证据,我又特意来到北京市公证处,请求公证部门对邓早于一年前就公布在一百多家网站上的诬告文字进行了公证。几位公证员看到那些触目惊心的文字,也不由义愤填膺地说:我们还从没有看到有人敢在网络上对一个人如此中伤诽谤!这种人不受到法办,实在是对中国法律的亵渎!

    在我的律师的帮助下,我一边按照法律的有关程序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同时我也学着那些从全国各地来的许多有冤枉和委屈的老百姓,曾先后多次前往北京市政府、市人大等部门上访。一些上访的老百姓知道我的遭遇后,大都惊叹地说:怎么连你们记者也来上访了?难道你不能借助新闻媒体曝光吗?

    我无言回答,只能苦笑而已。

    2002年6月26日,在报社有关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将有关邓的诬陷证据及材料递交给中国记者记协维权处。有关领导接到我的投诉后,对此高度重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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