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节烈观
能审判处刑。
⒀“双烈合传”合叙两个烈女事迹的传记,常见于旧时各省的府县志中。“七姬墓志”,元末明初张士诚的女婿潘元绍被徐达打败,怕他的七个妾被夺,即逼令她们一齐自缢,七人死后合葬于苏州,明代张羽为作墓志,称为《七姬权厝志》。
⒁钱谦益(1582—1664)字受之,号牧斋,常熟(今属江苏)人。明崇祯时任礼部侍郎,南明弘光时又任礼部尚书;清军占领南京,他首先迎降,因此为人所不齿。清乾隆时将他列入《贰臣传》中。著有《初学集》、《有学集》等。
⒂“妇者服也”语见《说文解字》卷十二:“妇,服也。”
⒃这里所说的女人再嫁后遭遇惨苦的故事,在《壶天录》和《右台仙馆笔记》等笔记小说中有类似记载。《壶天录》(清代百一居士作)中说:“苏郡有茶室妇某氏,生长乡村,意复轻荡,前夫故未终七而改醮来者……忽闻后门剥啄声厉甚。启户视之,但觉一阵冷风,侵肌砭骨,灯光若豆,鬼语啾啾,惊栗而入;视妇人则口出呓语,茫迷人事矣。自称前夫来索命……哀号数日而死。”又《右台仙馆笔记》(清代俞樾作)中有《山东陈媪》一条:“乙客死于外,乙妇挟其资再嫁,而后夫好饮博,不事恒业,不数年罄其所赍。俄后夫亦死,乙妇不能自存,乞食于路……未几以痢死。”
⒄“儒者柔也”语见《说文解字》卷八:“儒,柔也。”
⒅《论语·述而》记有孔丘“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话。根据朱熹的注释,述即传旧,作是创始的意思。这原是孔丘自述的话,说他从事整理《诗》、、《礼》、《乐》、《易》、《春秋》等工作,都只是传旧,自己并未有所创造。后来“述而不作”便成为一种古训,认为只应该遵从传统的道德、思想和制度,不应该立异或有所创造。因此,不述而作,也就是违背古训。
⒆对于室女守志殉死的封建道德,明清间有些较开明的文人曾表示过非议,如明代归有光的《贞女论》、清代汪中《女子许嫁而婿死从死及守志议》,都曾指出它的不合理;后来俞正燮作《贞女说》,更表示了鲜明的反对的态度:“未同衾而同穴,谓之无害,则又何必亲迎,何必庙见,何必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世又何必有男女之别乎?此盖贤者未思之过……呜呼,男儿以忠义自责则可耳,妇女贞烈,岂是男子荣耀也。”室女,即未嫁的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