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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限权
    可用小事明大理。春日放风筝,很好玩。它一吹上了天,摇摇摆摆,放者愿意它这样;可是手里要握紧线,以便一旦放腻了就可以收回来。再举个新玩意儿,汽车。靠汽油,马力不小,从而可以载人,运货,直到在田野间兜风。做这些事,要有力量;但为了力量不乱闯,司机要有指挥、尤其使之停住的力量。任何为人干点什么的力量,都要一方面,有力,另一方面,人有限制它、使之不乱来的力。干点什么是事。事有大小,一般说,小事需要的力量小,限制的力量也可以小;大事就不然,需要的力量不能不大,限制的力量也就不能不大。大之中还包含复杂,比如风筝,力量不大,限制的力量,一条线就够了;汽车就不成,因为力量加大了,机件就要比较复杂。人事,最大的是国家大事,掌管者力不大,比如抵御外患,就大难;但这大力也可能用非其地,那有时后果就不堪设想。怎么样能够取得协调,或说获得保障?问题显然很复杂。但由要求方面说就简单明了,是:要想方设法,使受民之权者只有做好事的自由,没有做坏事的自由。

    分辨好坏,在常识范围内像是并不难;但有时,尤其对付的事物比较复杂的时候,就会意见纷歧。纷歧,不能都对,不得已,就须进一步分辨对错。进一步,是找更深的理据,这样一来,愿意也罢,不愿意也罢,最终必致陷入哲理的泥塘。政治不能超出家常事,当然不能等程朱陆土都点头以后再做。比较稳妥之法是尽量躲开会陷入哲理思辨的新且大的问题。举例说,对付人口增长问题,提倡或限定一对夫妇至多生一个,问题不大,理易说,事易行;如果信任幻想或迷信理想,说为了人多力量大,无妨任其自然,或为了优生,应该使生孩子成为一部分身心优秀者的专业,问题就成为新且大,由理方面说会引起大争沦,由事方面说会引来严重的后果。政治是大事,与全国人的幸福关系密切,不当凭遐想,开玩笑。但是,历史上的千千万万件事可证.已占有无限权力的人最惯于开玩笑,具体说是根据自己的一场梦或梦想.就殿内一呼,全民战栗。即使范田不这样大,如秦始皇,一怒,书就焚了,儒就坑了;如清末胡涂狠毒的那拉氏老太太,一怒,戊戌六君子就绑赴菜市口,身首异处了口所以,为了避免这种危险,民授了权之后,还必须有一些措施,以限制权不至乱用。

    这限制,总的说,或由精神方面说,是法至上。这精神很重要,它使专制和民主有了明确的界限。专制是人至上,他的口说,甚至幻想,就是法。法,所以全民必须照办;只有他例外,因为法是他定的,他还可以任意变换。法至上就大不同,掌政权者降到第二位,于是有所做,就不得不向上看看。这上,也由精神方面说,是民。民是最关心切身的养生丧死无憾的,所以,只要有办法,就不会听任掌权者为所欲为,以求幸福和安全有保障,至少是不至常常战栗。

    比理论更实惠的是办法。理想的办法可能有,其极端者,如无政府主义也许可以算,那是连授权的事也免去,怕在上者会胡来,没有在上,岂不彻底?可惜这是空想,因为民并不是一律由孔孟的洪炉里锻造出来,他们也会胡闹.所以公众的事不能不有人管。这里为了不跑到题外,还是说民管,到目前为止,已用的或可用的都有什么办法。总的说是由民立法,限定掌权者依法办事。这有两种情况。一种,事是例行的,可照旧例办。行政,事的绝大多数是这种性质的,只要认真办,不营私舞弊,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另一种,事非例行,尤其是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如对外宣战,对内,化私有为公有之类,要由民批准。

    民,人数多,无论是长远之计,立法,还是临时,批准某种新且大的举动,都不能聚于一室或一场,用口说或举手的形式表决。不能用这个形式,还有个理由,是有关公众长远的福利之事,内容都是既专门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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