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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O 自由
常生活为例,夫是吸烟的瘾君子,妻反对,依时风,夫不能不服从,就夫说这是拘束,受,不舒适,而且看看世态,可以避免,能不能说是不自由?理难讲,只好依靠常识。常识会说这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且出自好心,就算是拘束吧,也不能戴这样的大帽子。这就又须清除出去了大批,小而于己也许有利,因而应该承受的。分析到此,我们就会发现,想由定义或理方面讲清楚什么是自由和不自由,不容易;不得已,只好避难就易,从常识,从习惯,看看所谓自由和不自由,通常是指什么。这有大号的,如专制时代,手揭竿而起,口说不拥戴坐在宝座上的人,不许,这是自由问题;有中号的,如太平天国时代,金陵设男馆女馆,青年夫妇要分居,治下的人民,晨昏要礼拜天父天兄,不得违抗,这也是自由问题;有小号的,如室内要悬某某像,室外游行,要从众呼万岁,不得违抗,这也是自由间题。依这样的习惯,所谓不自由,范围就缩小了,性质就单纯了,一般是指来自有大力的上,具强制性,不从有危险,从则相当难忍的。

    因为难忍,所以要努力争取自由,驱除不自由。何以难忍?记不清是不是李笠翁的书上说的,某仆人受主人惩治,夏夜捆绑裸体放在院里,蚊子满身,想赶而手不能动,其苦可以想见,这苦就来自没有自由。又如时风限定要信某教条,并且要求用语言甚至行动表示坚信,而实际是自己并不信,这“用语言甚至行动表示”就成为苦事,这苦也是来自没有自由。许多这类切身的感受可以证实一种人生的大道理,是:自由是幸福的必要条件。“必要”与“充足”有别。只是必要,情况是:有自由未必就能幸福,没有自由就必不能幸福。根据这样的大道理,自由就成为人生的“必要”,所以其价值,说极大并不能算是夸张。

    还要说几句避免误会的话,是价值大并不等于越多越好。换句话说,人在群体中生活,自由总不能没有限度。举例说,人总不当以自由为理据,举手打人。退一步讲,也不当以自由为理据,闯红灯。更退一步,也不当以自由为理据,小两口度日,一方用仅有的一点钱买对虾吃。这类实例的当不当,其根据也是个大道理,是自由有个限度,是不得侵犯别人的自由,或说破坏别人的幸福。依常识,这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会引起争论的是,人有没有危害(也是用常识义)自己的自由?这在理论上是个大问题。比如说,有的人为结束某种大苦而想自杀.我们承认不承认他有这种自由?至少理论上很难定白臂如有人心里同情,出口也不容易吧?因为多数人实行,是不承认有这种自由,所以某人吸毒,才可以法办,某人喝了敌敌畏,才送往医院抢救。这就表示,我们:, 意识到或无意识,都认为,活和幸福是比自由更为大的大道理。

    幸福大,那就自由随着水涨船高,也成为大,因为它是幸福的必要条件,没有它就难得幸福。大,应该受重视,重视是知;更重要的是行,即想方设法使人人的自由(当然指不超过限度的)得到保障。什么方什么法?由教养而来的道德很重要;但讲治平,更实际的是防小人不防君子,所以要多靠法律的明文规定。过去,我们这样做了。有大量不明说的,如杀人者死之类就是。还有小量明说的,即宪法上照例要开列的几种自由是也。这小量,够不够?合适不合适?这里想只谈谈更为迫切的问题-,是纸上的条文怎么样才能成为实际。比如说,纸上的条文说有思想、言论自由,清清楚楚,可是在上者出言成为更高的法,那就有些思想、言论可能成为犯法,因而清清楚楚的条文也就成为一纸空文,自由自然也就随着灰飞烟灭了。所以绝顶重要的,如果相信法并依靠法,反而是,要明确规定,在上者没有侵犯别人自由的自由,并有办法(主要是制度)保证实行。这方面,前面谈授权、限权的时候已经说了不少,不重复。

    提起在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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