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与上帝的关系
否应该以知识为基础,还是信仰乃是开始的知识的终点吗?它抑是像一个棒球,可以由爱梅·麦克弗逊(AimeeMcPherson)向观众打去——是一种乔(Joe)可以用接棒球的法子去接过来的事物吗?它抑或是阿里安种或挪特种血统的一种保持法,或不过是离婚和生育节度的一种反对法,并对任何社会改良者都称之为“红党”和“共产党”吗?基督是否必须在托尔斯泰被希腊的正统教会除名之后,于大风雪中将他抱在怀中吗?或是基督将要立在曼宁主教(BishopManning)的窗外,招呼那些坐在长椅中的富家孩子,一再做他的请求说:“让这些孩子到我这里”吗?
所以宗教在我们的心中所留下的是:一种令人不舒服的——然而在我却是异常满意的——感觉,觉得宗教所在于我们的生命中的,将是一种对生活的美,生活的伟大和生活的神秘的更简单化的感觉。当中虽也有一种责任,但已撇去了神学所堆积于表面的自以为准确的东西。在这个形式中的宗教是简单的,它于现代的人类已是够好。中古时代的神灵神权统治思想已渐渐退化。至于个人的永生问题——即宗教用以打动人心的第二个大理由——现在有许多人都已是抱着要死便死,而并无不满意处的态度了。
我们对永生的成见,当中略带一些病理性质。人类的期望长生是可以谅解的,但如若没有基督徒从中推波助澜,则它必不至于彼人类重视到这般畸形的地步。它已不是一种微妙的回想,一种崇高的幻想,位于虚无和事实中间的诗意境界中,而已成为一种十分一本正经的事实。尤其是在修道士的心目中,死亡的意识,或死后的生活,已成为生活中主要的关怀事件了。在事实上,五十岁以上的人们,不论他是异教徒或基督徒,大多并不怕死。这就是他们为什么不为死亡所威吓,和并不把天堂和地狱十分放在心上的理由。我们常听见他们很高兴地讨论自己身后的碑铭和坟墓的式样,以及火葬的好处等等。我这话并不单说凡是自知必升天堂者是如此的,而且也是指着对死亡抱一种现实见解以为人死不过似灯烛的火焰熄灭一般者而说的。目下识见高超的名人当中,有许多个都表示不相信有所谓个人的长生,而并不在意——如韦尔士(Einstein)、亚德·基士爵士(Arth)等人——但我以为并不一定需识见十分高超的人们方能克服死亡的恐怖。
有许多人已将别种更有意义的永生代替了这种个人的永生——如种族的永生、功绩和影响的永生。当我们去世之后,倘若我们所遗留的功绩依旧继续的有影响于我们自己的社会中的人生——不论这影响是怎样的微小——而在其中活动,则便已够了。我们可以将花朵摘下来,将花瓣丢在地上的,然而它的香味是依旧存留于空气中。这是一种更好的、更合理的、更为公的永生。在这种真实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路易·巴斯德(LouisPasteur)、路德·勃尔班克(LuthomasEdison)至今还在我们之中活着。他们的身体虽然已死,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因为所谓“身体”者,无非是许多化学的组成分子不断有变化的组合状态的一个抽象的综合罢了。人们开始了悟自己的生命不过是像永流的大河中的一滴水,因此他对于这生命之流乐于做一些贡献。倘若他能少怀一些自私心则他自会觉得满足了。
我为什么是
一个异教徒宗教终是一桩属于个人的事件,每个人都必须由他自己去探讨出自己的宗教见解。只要他是出于诚意的,则不论他所探讨得到的是什么东西,上帝绝不会见怪他。每个人的宗教经验都是对他本人有效的,因为我已说过它是一种不容争论的东西。但是,如若一个诚实的人将他对于宗教问题的心得用诚恳的态度讲出来,则也必是有益于他人的。我在提到宗教时,每每避开它的普泛性,而专讲个人的经验,就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