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与贞操的关系
至于主张要贞操的一派,对于这自由恋爱的理论多半是不承认,是不用说的;他们在这一点上虽然似乎主张一致,态度相同,但在别一点上,彼此就有绝大的反对思想。这一点就是关于贞操的本质,贞操是什么东西的争论。因为主张要贞操的人们也都觉得旧有的贞操观念万万要不得,非创一个新的不可。要创一个新的,自然先要弄清楚:什么是贞操?各人的见解也就不能相同起来。拿粗的说,也可说有两小派。一以为贞操是一种信仰;一以为贞操是一种义务。主张义务说者以为贞操也是道德中的一分,人们一定要履行的义务;为什么定要履行呢?他们也说不出充分的理由,不过根据了“有这个绊索然后男女关系是稳定了合理了quot;这不健全的理想来的。他们显然是觉得现在人类是脆弱的,不完全的,常常轶出正理之外,受欲望支配的,所以想处处用品人为的绳子来,逼人类上轨道。这见解对不对,这办法是否恰当,我不愿多说,我现在要说的,就是这样硬性而且偏相的办法,有时是要闹乱子的,就是有流弊的。因为我不相信男女相与就只是简单的物质的关系。他们又有替这办法想出路的,便主张一方订定了极自由的离婚法,以便和缓贞操义务观的硬性。这也是不对的。因为既可极端自由离婚,实际上贞操还成义务么?所以觉得义务说的漏洞非常之多。信仰说者以为贞操只可当他一种信仰,听人自由;这一说显然不把贞操算作道德的一部分,因为若算做道德的一部分,是必须强人履行的。但男女间所以要有贞操问题,起源就的确含有定要履行的意思。信仰说者避开这一层来说,已是根本的文不对题,所以究竟也难满人意。
我的意见以为若要决定贞操究竟应有不应有,先须研究恋爱的性质。男女恋爱的关系,究竟仅是肉体的物质的呢?还是灵魂的精神的。我们固然不便跟了那些空想的神秘诗人那样的说法,决定男女的恋爱完全是属于灵的精神的东西,和肉体一毫无涉;但我们却也觉得男女的恋爱,真正的恋爱,至少应有精神的结合。我们固然也否认那主张精神恋爱,以为肉体接触完全是兽性的可丑的,这些不近人情的评论;但我们却也承认男女间恋爱的关系确是由肉体的而进化到灵魂的。所谓恋爱,一定是灵肉一致的。仅有肉的结合而没有灵的结合,这不是恋爱。但对于那以恋爱必先由精神而及肉体的说头,却也不能赞成。因为这与恋爱进化方式不符!恋爱的进化方式,显然是由肉体的而进于灵魂的,个人的恋爱当然不能作为例外。若说男女交游,先有精神的恋爱,后有肉体的,这是误以普通的友爱看作男女间的恋爱了!因为无论哪个民族,男性在看待女性的时候,总凭一种神秘的感想,他们往往不能自忘是男是女;因为这一层异常心理状态所牵引,极普通的友谊的交情便被视为恋爱了。其实这是错的呵!
既认恋爱是灵肉两方一致的,贞操便不成问题。因为贞操之能表见者,只是肉体的,不是灵魂的。真能有灵肉一致恋爱的人们,不用贞操两个字做束缚,自然能够履行贞操之实。否则,随你怎样的贞操论,还都是掩耳盗铃罢了。况且既认恋爱为灵肉一致的,则灵肉不一致的,当然不能算他是恋爱。既已不成为恋爱,更如何配得上讲贞操?所以贞操与恋爱的关系,一而二,二而一,并不分彼此。有恋爱时,贞操不守自在;无恋爱了,虽有贞操以为制裁,然而这种灵肉异致的恋爱,在我看来,双方都是不贞已极的。主张男女间非有贞操不可的,真是掩耳盗铃,自欺之至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