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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隐居(1976—1979 四十一到四十四岁)


    │“中国合成橡胶公司”│董事长辜振甫│ 股东李敖 │

    └──────────┴───────┴─────────┘我乃在1979年3月26日起,以股东身分三次发函“中国合成橡胶公司”质问,并在4月3日派我弟弟李放参加股东会议,三天后我有信如下:

    本公司1979年股东常会,于4月3日召开,本人在保留诉讼权利下,委托舍弟李放代理出席。经李放于会后一小时内,整理开会重点,特写奉如下,做为备忘录。

    一、开会通知常会“上午十时三十分”召开,同时有辜振甫先生“中午十二时,分敬备菲酌”的请帖,证明一年不见,同聚一堂,会程只安排一个半小时时间。在开会以前,一年之中,公司对股东没有寄出任何一片有助了解的资料,礼貌广本已欠缺。开会时又只安排一个半小时,实在太目中无人。如果一切虚应故事,一个半小时已多;但要认真讨论,那就绝对不够。这次常会,因为本人前后三封信,总算象征性地讨论了一下,已经拖到十二点半,无法结束。经李放提出,一切改为书面详复,这样不但准确,并且可使没出席的股东有所了解。承辜振甫先生满口答应,于是散会。整个过程,是两个小时。

    二、会一开始,负责人就提到刚才十点钟收到李股东的限时挂号信,对通知开会日期异议,于是一位“王律师”出现了。他说据经济部的命令,发信日要算一天。李放说李股东根据的是法律,依法命令抵触法律者无效。但公司负责人坚持要开会,李放说此事只好等复李股东信后,依法解决。

    三、会一开始,辜振甫先生请人把本人第一封和第三封信宣读一遍,本人很感谢辜振甫先生的大度与风度,他的风度一直很好。

    四、公司负责人并没针对本人的信切实答复,只是挑着答,时间不够也是原因之一,他们表示了下面几点:

    (一)香山土地申请的耽误,是建设厅的错误(但没能解释为何不依法告建设厅,要求政府赔偿)。

    (二)林园买地是看着地图买的,没实地去看。

    (三)经营方面承认错误太多、太慢。

    (四)因为求功过急,难免有错误。

    (五)在林园的工厂,是林园第一家,问题特多。

    (六)在台湾独家生产资格,乃是负责人辛苦取得,此中创业甘苦,李股东有所未知。

    (七)他们为公司节省了不少钱。

    (八)中油公司的塔底油不适用,他们没能预先注意;表示中油公司对自己产品亦不十分明了,不给样品,他们以为可以合用。

    (九)“中国信托”入股大吃小,是“中国信托公司”的问题(此事由辜振甫先生特别表示经财政部特准,手放请出示特准文件,辜振甫先生同意,当卷宗拿到辜振甫先生面前时候,有人对辜振甫先生耳语,于是拒绝出示)。但辜振甫先生保证后年投资报酬率为35.88%。后年起,至少可年赚八千万。公司一赚钱,台湾信托就撤退。

    (十)邮局证明,提不出来。

    五、负责人都有承认能力不够以致造成经营不当的表示,但给人印象是甲朝乙身上推,乙朝甲身上推,然后甲乙又一齐朝外面人头上推,再小心翼翼地朝辜振甫先生脚下推。辜振甫先生也承认能力不够,自认外行,但他也未尝不推——推给他同父异母弟弟已离开本公司的辜伟甫先生。他说1977年前都是辜伟甫先生实际主持的,他本人1977年3月15日才开始管事。他当选董事长,人正在外国。这就是告诉我们,他是“黄袍加身”才干了六年至今的。

    六、辜振甫先生在表示惭愧以后,宣布他不要干董事长了,他私人名下和台湾信托他代表名下的表决权,他也全部放弃。他的勇于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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