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心灵的规则
自称并不需要,他们研究十分困难的问题时,往往极其杂乱无秩序。这样,在我看来,他们仿佛是恨不得双脚一蹦就跳上楼房的屋顶。这或者是由于他们根本不管用于此目的的楼梯是一级一级的,或者是由于他们没有发现还有这样的一级一级的楼梯。一切星相学家正是这样,他们根本不懂得天的本性,甚至没有充分观察其运动,就希望能够指明其运动的后果。脱离物理学而研究力学,胡乱制造各种产生运动的新机器的人,大抵也是这样。忽视经验,认为真理可以从他们自己的头脑里蹦出来,就像米纳娃从朱庇特头脑里蹦出来一样。这类哲学家也是这样。
固然,上述这些人显然违反本原则。但是,这里所要求的秩序,也与一般秩序一样,有些暧昧含混,以至于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认识其究竟的,所以他们犯错误也许是在所难免,如果他们不小心翼翼遵守下一命题所述。
原则六
要从错综复杂的事物中区别出最简单的事物,然后予以有秩序的研究,就必须在我们已经用它们互相直接演绎出某些真理的每一系列事物中,观察哪一个是最简单项,其余各项又是怎样同它的关系或远或近,或者同等距离的。
虽然这一命题看起来并没有教给我们什么非常新鲜的东西,其实它却包含着这一技艺的主要奥秘,整个这篇论文中其它命题都没有它这样有用:它实际上告诉我们,一切事物都可以排列为某种系列,依据的当然不是它们与某一存在物类属有何关系,即不是像往昔哲学家那样依据各类事物的范畴加以划分,而是依据各事物是怎样从他事物中获知的;这样,每逢出现困难,我们就可以立刻发现:是否宜于首先通观某些其它事物、它们是哪些以及应该依据怎样的秩序。
要正确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注意:一切事物,按照它们能否对于我们有用来看待,即,不是一个个分别考察它们的性质,而是把它们互相比较,以便由此及彼予以认识。那么,对一切事物都可以说它们或者是相对的,或者是绝对的。我所称的绝对,是指自身含有所需纯粹而简单性质的一切,例如,被认为独立、原因、简单、普遍、单一、相等、相似、正直等等的事物;这个第一项,我也把它称作最简单、最容易项,便于运用它来解决各项问题。
相反,相对是指源出于同一性质,或者至少源出于得之于同一性质之物的,因而得与绝对相对应,得以通过某种顺序而演绎得到的一切。但是,相对之为概念,还包含我称为相互关系的某些其它项。例如,被称为依附、结果、复合、特殊、繁多、不等、不相似、歪斜等等之物。这些相对项包含的互相从属的这类相互关系越多,它们与绝对的距离就越远。本原则告诉我们,必须把它们互相区别,考察它们互相之间的联系和它们之间的天然秩序,使我们可以从最低项开始,逐一通过其它各项而达到最绝对项。
这一技艺的奥秘全在于:从一切项中细心发现最绝对项。因为,某些项,从某种角度考虑,固然比其它项较为绝对,但是换个角度来看,则较为相对。例如,普遍虽然比特殊较为绝对,因为它具有较简单的性质,但是,也可以说它较为相对,因为它的存在取决于个别,如此等等。同样,某些项确实比其它项较为绝对,却还不是一切项中最绝对的。比方说,我们拿个体来看,种是一个绝对项;但要是我们拿属来看,种则是一个相对项。在可度量项中,广延是一个绝对项,但是,在广延中则以长度为绝对项,如此等等。最后,为了更清楚地指出:我们在这里考察的是我们要认识的事物的顺序,而不是每一事物的性质,(我们要说,)我们得识别各绝对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和相对关系,尽管它们的性质确实是相对的,依靠的仍然是奋勉努力,因为,在哲学家看来,原因和结果是对应项,但是,如果我们在这里要寻求结果是什么,就必须找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