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世界的行动和对自我的行动
透视和研究。一旦这种观看确立了,“沉思”就是要习惯于这种观看,并通过精神实践将它纳入我们的意识之流,以使这个观看变为一种第二本性。“行动”,则是通过观看和沉思获得的内在认识在外部世界中的表达。关键是要将这种认识运用和贯彻在所有场合。就是在这个时刻,伦理或者道德受到重视。当人们明白世界的虚幻本质时,这个伦理没有变得失效过时。认识的眼睛已经睁开的人更加清楚更加细致地感知因果机制,并且知道应当采取什么或是避免什么,以在这条道路上继续进步并给他人带来幸福。
让-弗朗索瓦——对不起!如果我作为“我”什么也不是,我就不是个有道德的施动者。如果我不是个有道德的施动者,我又怎么能为我给他人造成的伤害负责呢?
马蒂厄——如果将你引述的康德的思想倒装过来,人们可以说:“自我本身没有任何存在,这就是我们的实在性。”我们在前面将无“我”的意识之流比作一条没有船的河流。根本没有牢固的持久的自我在这条河流中像船一样地航行。但这并不阻止这条河的水能被氰化物毒化,或是依旧像山中的瀑布一样纯洁、透明、令人解渴。所以说,没有个人的本体(identite)这一事实,丝毫也不阻止每个行动都有一个结果。
让-弗朗索瓦——是的,可是请注意!道德责任并不来自一条不可避免的因果联系。恰恰相反,当一个行为者与他的行为后果之间存在一种关系,而他的行为又不是什么不能够避免的东西时,道德责任的观念便出现了。在这个时刻,施动者在行动的许多可能性之间有着选择。
马蒂厄——这正是羯磨的理论所说的:在种种行为中和引发这些行为的种种动机中有一个选择,而一旦行为完成,因果律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印度教哲学以一种相似的论据反驳佛教说:如果没有自我,则那个承受行为后果的人便不再是同一个人。那么,避开坏事完成好事又有什么意义?而对此,佛教以一个寓言回答说:有一个人正在凉台上用餐,由于不小心,他让一支火把落下。火烧着了他家的茅草屋顶,并且渐渐地,大火吞没了整个村子。他被起诉,他回答法官们说:“我没有责任:我就着光用餐的那火不是烧毁村庄的那同一个火。”但他恰恰是纵火者。所以,即使没有了被理解为独立实体的个体自我(moi individuel),我们现在的存在依然来自我们的过去,因此就有一个对行为的报偿。最重要之点是连续性,而不是本体。一个消极行为不会带来幸福,正如一颗毒芹的种子会长出毒芹,而不是椴树。所以,一个积极的或消极的行动必有一个相应的结果,最终导致幸福或不幸,这一事实就为人们是完成这一行动还是避开它进行辩护,哪怕进行这番体验的人并不拥有一个持久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