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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精神性与世俗精神性
,乃是一种“非暴力的”控制出生,也就是对于一切可以使用的避孕手段的使用。

    让-弗朗索瓦——也就是预防出生?

    马蒂厄——尽一切可能以非暴力地避免过度的出生率。

    让-弗朗索瓦——可是这样一来就会不赞成流产了。

    马蒂厄——佛教将杀的行为定义为“剥夺一个有生命存在者的生命,或是正在形成的有生命存在者的生命”。这是再生思想的合理后果,因为从怀孕开始,来自前生的意识就已经存在了,尽管是在一种非常初级的、几乎不可察觉的形式下。在某些情况下,当母亲的生命处在危险中,或者是人们知道那个孩子将要带着一些可怕的缺陷出生,这时候的流产才是能被认为无罪的;但是人们不能仅仅为了一些属于利己主义的个人舒适的原因而许可这样做,如父母亲没有采取措施,有孩子令他们厌烦等等。应当得到发展的是有效的避孕手段,以避免求助于流产。

    让-弗朗索瓦——我补充一句,人口过多的辩论在发达国家已不再有意义,在那里下跌的出生率已经落到了人口更新的极限以下。惟一要讨论的论据是个人的自由、选择的自由的论据。但是,我们来谈谈另一个社会问题——死刑,这个问题在绝大多数西方现代国家里已经得到解决。几乎不再有任何国家保留死刑了。即使在美国,尽管有一些州刚刚恢复了死刑,但是也只有几个州保留着死刑。还有一般的对犯罪的镇压,对有组织犯罪的镇压。面对有组织的犯罪,人们就不能只考虑到非暴力了。如果不使用暴力,不将罪犯投入监狱,不使他们不再有能力犯罪,人们又如何对抗黑手党?

    马蒂厄——非暴力决不等同于软弱!其目的是不惜一切以减少他人的痛苦。通过一些适当的手段以使罪犯丧失作用,这是必要的。但这并不说明报复和受仇恨与残暴启发的惩罚就是合法的。终身监禁能够使人防止罪犯重新危害他人,与之相比,死刑就显得像是一种报复的行为。判一个人死刑是一个严肃的行为。问题就是要消灭一个人类存在者。然而,重要的是那个有关的个人要能够继续活下去,以有改变和改造其行为举止的可能性。我确信,即使是在那些最危险的罪犯身上,也存在着一点改造和改善的机会。如果让这个人活着,我们就是留给了他这个机会,以完成我们所有人都能够进行的改造。

    一九九六年,在美国的阿肯色州,一个囚犯在被判决十二年后受到处决。在这十二年间他对他的罪行感到恐惧,并希望将自己的余生都贡献出来为他人服务,以尽可能补偿他造成的危害。他在监禁中还立下了修行的誓言。他终于通过电话而使自己的誓言在一家地方电台被人们听到,他宣布说:“我已经成了另一个人。接受我的赎罪吧!不要杀我。我们认为我们是生活在一个人道社会里。但不是这么回事。政府应当正式地视死刑为一种报复。很清楚,极刑并不能充当旨在减少犯罪率的儆戒性惩罚(punition exemplaire)。”他问道:“为什么你们总是在所有的人都不知道时,在半夜里处决犯人?如果你们如此做的行为不是不人道的,如果你们不感到自己有罪,为什么不在大白天、在电视摄像机前处决我们?”阿肯色州的州长,一位过去的牧师拒绝给予他赦免,并将行刑的日期提前了一个月,以免这个犯人有别的机会让自己的言论被人们听到。

    让-弗朗索瓦——我认为,关于这个问题有一种相当普遍的共识。美国是惟一的一个保留死刑——尽管是在其极少数的州里保留死刑——的民主大国,在当今遭到了众多的指责。七十年代时,通过参议院的一项决议,死刑在一些年里在全美国被“暂缓”,而参议院后来又许可它在一些州里恢复。在欧洲,它实际上已经消失了。今天,死刑只存在于那些极权国家,如一些非洲国家,马来西亚、新加坡、伊拉克,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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