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六个沉思的第五组反驳① Ⅱ
到眼睛为什么并且怎么不能看见它自己,理智为什么并且怎么不能理会它自己,我就想到无论什么都不能作用于它本身,因为事实上,手,至少是手指,不能打它自己,脚也不能踢它自己。再说,为了认识一个东西,既然必须是这个东西作用于认知的功能,也就是说,必须是这个东西把它的形象送到认知的功能里边,或者说,必须是这个东西告诉认知的功能,把它自己的影像装在它上面,那么显然的是,功能本身既然不在它自己以外,就不能把它自己的形象送给或传给它自己,因而也不能形成它自己的概念。而你想为什么眼睛不能在它自己里边看见它自己却能在镜子里边看见它自己呢?这无疑是因为在眼睛和镜子之间有一个距离,眼睛把它自己的影像送给镜子以作用于镜子,使镜子随后把眼睛的形象送还给它以作用于它。给我一面镜子,你用同样的办法来作用于镜子吧,我向你保证,在它把你自己的形象反射、送还给你之后,你能够看见并且认识你自己,当然这种认识不是直接的,不过至少是一种反射的认识;我看不出你用别的办法能够对你自己有任何概念或观念。
①即《对第二个沉思的反驳》。
我本来还可以在这里坚持问你,要不是上帝的观念是象我以前所描述的那一种,你怎么可能有上帝的观念,要不是你事先听说过,你怎么可能有天使的观念;我怀疑你会对天使有过任何思维;要不是动物和其它一切东西落于你的感官,你怎么可能有它们的观念;对于这些东西,我相信你永远不会有任何观念;要不是你看到或听说过数不尽的其余东西,你也永远不会对它们有任何观念。不过,我不在这上面继续坚持下去了,我同意人们能够把存在于精神里的各种东西的观念进行安排、组合、从而产生许多别的事物的形式,不管你能数得出多少东西的形式来,都不足以说清那么多种多样的形式,也不能说清任何一种东西的清楚、明确的观念。
我只想在物体性的东西上停一下。提到这些观念,要知道你怎么能够(在你一直认为你不是物体性的,并且把你自己看做是那样的时候)单独从你自己的观念得出物体性的东西的观念来,这倒不是一个小的难题。因为,假如你只认识精神性的或非物体性的实体,那么你怎么也能领会物体性的实体呢?这两种实体彼此之间有任何关系吗?你说它们彼此之间在它们都是能够存在的这一点上是共同的;不过,如果不首先领会你说有共同性的东西的性质,这种共同性就是不可理解的。因为,你做出一个共同的概念,而这个共同的概念只有从对于一些个别东西的认识上才能做成。不错,假如理智用对非物体性的实体的认识就能做出物体物的实体的观念来,那么就用不着怀疑一个天生的瞎子,或者是一个自从生下来就被关到一点光都看不见的地方的人,能够做成颜色和光的观念了。你说人们也可以有广延、形状、运动以及其他一些共同可感觉的东西;不过你光是空口说白话,没有什么事实根据。光是说一说,那太容易了。因此我奇怪的是:为什么你不能用同样容易的办法得出光的观念,颜色的观念以及成为其他感官的各自对象的一些别的东西的观念。不过对于这件事不要扯得太多了。七、你最后说:因而只剩下上帝的观念了,在这个观念里边,必须考虑一下是否有什么东西是能够从我自己来的。用上帝这个名称,我是指一个无限的、永恒的、不变的、不依存于其他东西的、全知的、全能的、以及我自己和其他一切东西(假如真有东西存在的话)由之而创造和产生的实体。所有这些,事实上都是使我越认真考虑它们,就越不相信我对它们所具有的观念能够单独地来源于我;因此,从上面所说的一切中,必然得出上帝存在这一结论。这样一来你终于达到了你预期的目的;至于我,我把你刚才所得出的这个结论拿来琢磨一下,我看不出你从什么地方能得出它来。你说你从上帝身上所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