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手试立法
只有前几名议员提的quot;私人法案quot;才有机会成为立法。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此法案的态度如何非常关键。
我对所选议题只有大概的想法,但现在只剩一周时间去作决定了,因为11月11日是提交法案的截止日期。显而易见,我必须选一个既是自己强烈关注、又是自己熟悉领域的议题。我甚至想赞同一个关于对藐视法庭案件进行上诉的法案草案,议会督导员办公室专为那些尚不引人注意的后座议员保留了最终可选用的小法案,上述草案就是其中之一。但此案显得太枯燥,我无法为它调动热情。因此我又另作打算。
我们党内许多右翼成员——而且不仅是右翼成员——越来越关注滥用工会权力的情况。上一年我曾阅读并与我的律师朋友们讨论过由quot;保守党法律界人士协会quot;出版的关于此问题的一本小册子。我知道,这本题为《巨人的力量》的小册子大部分是由一位出类拔萃的年轻保守党律师杰弗里·豪所作。这段时间我一直特别关注着那个旷日持久而又争议频繁的quot;卢克斯对巴纳德quot;案件,此案涉及商店或工厂只能雇用工会会员的所谓quot;封闭式工厂quot;的制度。卢克斯退出了工会,因此有人威胁他的雇主quot;英国海外航空包机公司quot;说,如果不立即开除他,就发动一次罢工。quot;英国海外航空包机公司quot;马上胆怯地照办了,卢克斯于是起诉工会官员。我认为参加工会与否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力,对于践踏这一权力我深感愤怒。我也赞赏卢克斯的决心和勇气。我向别人讨教,是否可提出一项议案以取消或至少削弱quot;封闭式工厂quot;制度的权力。
然而在这个问题上困难重重。尽管保守党内的年轻成员和许多后座议员在此问题上蠢蠢欲动,但保守党上层占主流的仍然是对工会妥协、姑息的精神。因此看来我想促使有关法律的改动是很不可能的。议会督导员明确表示我将得不到党的支持。不过,那个案子本身并未了结,上直到1964年才最后裁定。在我考虑提出法案的时候上诉法院判决卢克斯败诉,但最终上院反对工会的做法。因此人们激烈争论,说法律不能因为某一个个案而作部分修改。我也赞同这一看法。
我最终决定的提案基本上也是关于在集体主义威胁下的个人自由问题。由于在1958年7月印刷业发生的一起劳资争端,一些由工党控制的大城市的市政会不向卷入此争端的地方报纸的记者提供正常的报道便利。这一事件突出反映了法律上的一个漏洞,表现在许多市政会经常向公众封锁有关自己活动的消息。报界的法定权力是只能参加市政会的全会,而不能参加其委员会会议。但由于问题是由各委员会会议解决的,市政会因此将报界排斥在其讨论过程之外。而且,除了这些quot;全体市政会议员参加的委员会quot;外,还有许多其他秘密的委员会,大量纳税人的钱有可能在没有外界监督的情况下被用掉或滥用了。一般百姓也是无权参加任何市政会或其委员会会议的。
我对此问题产生兴趣的原因,一是由于社会主义者们对工会权力的纵容使得这一问题已到了严重关头,二是从离格兰瑟姆不远的诺了汉我已了解到发生了什么情况,三是当时的形势已影响了我对政府使用人民钱财时所应负责任的信赖。1959年的保守党宣言中包含了一条承诺,即quot;保证报界在报导地方当局办事过程时享有应有的便利quot;。所以,我想就此问题提出一项议案可能受政府的欢迎。然而议会督导员很快令我失望了。显然在此问题上,他认为最多只能提出一项行为准则,而我觉得准则是十分软弱无力的,因此决定继续自己的计划。
对于一项棘手的法案,反对意见不是来自quot;住房和地方政府部quot;的大臣们。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