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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可望享有免费义务教育
教育的投入主体,开始从乡镇一级上移到县级政府,教师工资由县财政发放,但积弱已久的县级财政同样无法承受义务教育的重担。相关的改革仍在继续,中央和各省市政府有望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国家于2004年启动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中国西部地区率先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执行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并对部分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达学校,受益学生达到4880万人,平均每个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

    圆梦在即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收学费和杂费”。同时,考虑到免除杂费需要一个过程,在附则中增加了一条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取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00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示,从今年起,免除国家扶贫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全国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1840亿元,全部免除了西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200万名学生的学杂费,为373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780万名寄宿学生补助了生活费。

    一些地方政府已先行一步。广东在该省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开始免费义务教育试点,并计划在2008年秋季推广到全省农村。江苏在经济薄弱的农村地区进行免费义务教育试点,苏州是第一个宣布为义务教育全面“埋单”的地区。从2006年秋新学年开始,苏州市享受义务教育的孩子不仅免学费、杂费,教科书费也全免。

    免费义务教育——中国几亿农民多年的企盼,圆梦在即。免除学杂费将惠及全国农村近1.5亿名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后,平均每个小学生每年可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贫困寄宿生可减负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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