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特区“先走一步”
体提出《关于试办深圳、珠海、汕头出口特区的初步设想(初稿)》。这不仅是第一份关于兴办特区的设想方案,同时也是“特区”一词第一次在正式的文件中出现。5月14日,谷牧率领工作组到达广东,和省委共同起草一个解决广东“先走一步”问题的文件。6月6日,广东省委将报告上报中央。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文件批准广东、福建两个省委的报告,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要求两省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创办“出口特区”,并指出,“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这样,广东要求“先走一步”和建立特区的初步设想,得到了最高决策层的正式批准。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中国经济特区正式宣告成立。当时的《纽约时报》载文说:铁幕拉开了,中国大变革的指针正轰然鸣响。中国的历史又翻开了崭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