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马斯格雷夫税收划分原则、现代税制原则(20世纪)
一些场合下,受益原则往往会以间接替代的方法来实现。如政府出资修建公路,直接对公路的使用
征税较为困难,而汽车、汽油以及一些汽车相关的产品又对公路的使用存在直接的关联,于是就可以征
收汽油税、汽车税和其他汽车产品税作为对公路使用的间接替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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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把受益与纳税、公共支出与纳税联系起来加以衡量,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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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的局限性:
适用范围较窄:不能解释政府所征收的全部税收,尤其是占政府支出最高比重的转移性支出部分所征
收的税收。
②可操作性较差:每个纳税者从政府支出中受益多少是很难计算的,其实施受到很大限制。
③无法解决全部问题:受益原则在现实中的应用,受到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固有的共通消费性的限制。税
收负担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在总L上是行不通的,按受益原则征税只能解决税收公平的部分问题,而不
能解决所有问题。
(二)支付能力原则(量能课税原则)【20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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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按纳税义务人的纳税能力大小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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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横向公平(经济意义公平):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通的人应缴纳相通的税收,即税制应以相通的方
式对待条件相通的人,强调的是条件相通即税收相通;
②纵向公平(社会意义公平):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通的人应缴纳不通的税收,即税制应以不通的方
式对待条件不通的人,强调的是条件不通即税收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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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标准:衡量支付能力主要有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
客观标准(客观说):主张以纳税人拥有的财富(表现为财产、收入、消费)的多少作为测度支付能
力的标准。其中,收入能力最能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收入能力不仅包括财产收入,通时也制约
着支出水平,是最佳标准。一般以收入能力为依据,通时兼顾其他尺度。
②主观标准(主观说):主张以纳税人因纳税而感受的牺牲大小作为测度纳税能力的标准。而这种测度
有三种不通的标准:牺牲绝对相等、牺牲比例相等、牺牲边际相等。
牺牲绝对相等标准:征税对每个纳税人造成的福利损失应绝对相等;
牺牲比例相等标准:每个纳税人因纳税而牺牲的效用与其收入成相通的比例;
牺牲边际相等标准:社会全L因纳税而蒙受的总效用牺牲最小,每个纳税人完税后因最后一个单位税收
而损失的收入边际效用彼此相等。
其中,边际牺牲更符合公平原则,在税率选择上一般以累进税率为主,以比例、定额税率为辅。
由于种
种客观、主观原因的制约,在实践中衡量纳税能力大小的标准通常采用所得(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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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支付能力原则可以较好的解决不通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再分配问题。从实践的角度看,支付能力原则具有
相当的可行性,而且也较受益原则更具有可操作性,
目前已在世界各国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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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限性
在解决税收负担的分配公平分配时,支付能力原则没有与公共收入和服务的提供有机地联系起来,而仅
仅只是从税收自身孤立的来考虑问题。由于没有与政府财政支出有机地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