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谷物商勃洛克——解聘律师
对你讲的要比我通常对一般委托人讲的多得多。而我现在却不得不看到,尽管这样,你却对我不够信任。你没有为我创造方便条件。”律师真会在K面前低声下气!他丝毫不考虑自己的职业尊严;在这种时候,职业尊严最容易受到损害。他为什么要这样呢?如果人们的印象符合事实的话,他是一位阔绰的律师,登门求助的人很多;对他来说,失去K这么一位委托人,失去K的酬金,算不了什么。何况他身体有病,自己应该想到,少接受几个委托人是明智的。可是,他却紧紧抓住K不放!为什么?是因为他和K的叔叔有私人交情吗?还是因为他真的认为该案很特殊,他可以借为K辩护或通过讨好法院里的朋友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声望呢?后面这种可能性是不能排除的。K仔细端详着他的脸,可是却发现不了任何迹象。人们几乎可以认为,律师故意装出一副冷若冰霜的表情,看看他的话会引起什么效果。然而,律师显然把K的沉默作了太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因为他接着说:“你大约已经发现,我的办公室虽然很大,但是我却不在助手。前几年可不是这样,那时有几位学法律的年轻学生在我这里工作;不过现在就剩我一个人了。我作了这种变革,一方面是为了适应我的业务活动的变化,因为我渐渐地只过问像你这样案子了;另一方面是为了适应我心中逐渐形成和巩固的一种信念。我发现,我不能把过问这些案件的责任委托给其他人,否则肯定会使我的委托人蒙受不白之冤,使我已经着手做的事情冒失败的危险。但是,我决定把这种类型的案子全部接受下来以后,自然而然地就产生了这样的后果:我只好拒绝接受大部分委托给我的案子,只接受那些跟我有密切关系的案子。我可以告诉你,就在我家附近便有不少可怜虫,不管我给他们介绍哪个蹩脚的律师,他们都会急忙找上门去的。由于工作过度紧张,我的身体搞垮了。不过我并不为自己的决定感到后悔;我也许应该更果断一些,接受的案子更少一些。我应该专心致志地过问我所接受的那些案子,这种做法经证明是必要的,是有道理的。我有一次曾经读到过一篇出色的文章,介绍两类律师的区别:一类律师只过问一般法律权益问题,另一类律师过问像你们这样的案子。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手里拿着一条细线,牵着他的委托人走,一直到判决作出为止;后者则从一开始就把委托人扛在肩上,背着他走,从不把他放下,一直背到作出判决,甚至背到判决以后。确实如此。但是,如果说我挑起这么重的一付担子而从来也不后悔,那也不大符合事实。比如说,在你的案子中,我的努力完全遭到误解了;这时,只是在这时,我才感到有一点后悔。”这番话并没有使K心悦诚眼,只是使他更加不耐烦了。律师讲话的口气提醒他,要是他让步的话,会面临什么后果:以前的那些规劝又会重复一遍,律师将再次介绍申诉书的进展情况和某些法官的谦恭温和态度,还会劝他别忘记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的巨大困难——总之,那套陈词滥调又会搬出来,目的在于用虚幻的希望哄他,或者用同样虚幻的威胁折磨他。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应该到此止步,永远终结。于是他说道:“如果我仍旧请你做我的代理人,你打算在我的案子中再采取一些什么措施?”律师对这个挑衅性的问题居然也逆来顺受,他回答道:“我将继续采取我已经采取的那些措施。”“我早就料到了,”K说,“好吧,再谈下去等于浪费时间。”“我将再试一试,”律师说,好像有过错的是K,而不是他自己。“我有这么一个感觉:你在评价我的能力时大错特错了,你的一般表现也不对头,这都是由于你虽然是个被告,却受了太好的待遇的缘故。换句话说,或者更确切地说,他们对你疏忽了,这是表面上的疏忽。当然,他们这么做是有道理的:被告戴上镣铐往往比逍遥法外更感到安全。不过,我得让你瞧瞧,其他被告得到的是什么待遇,你也许能从中学到点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