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文白的界限
小类。归入一类的作品有类的同点,如戏曲都有白有曲。类越小,同点越多,如杂剧都是限定四折,传奇不是这样。类的同点包括用语,因而断定某作品是文言还是白话,也可以参照类的性质。举例说,变文,有些是文诌诌的,如果文的程度不太严重,考虑到类的性质,我们就无妨把它算作白话。戏曲的宾白也是这样,如果文的程度不太严重,也应该算作白话。三是“分治”的原则。给文言和白话划界,定作品的性
质,首先当然要对付整体。整体有大小。大的,如说二十几种正史都是文言的,话本系统的小说都是白话的。缩小一些,如说是文言的,是白话的。再缩小,可以说某一篇文章是文言的,某一则故事是白话的。还可以更缩小,打破整体,说某一句话是文言,某一个词语是白话。这样分层次,整体和部分,在文白的性质方面可以调和,但更大的可能是不能调和,就是说,也许文言中有少量白话,或白话中有少量文言。遇到这种情况,就可以采取分治的办法,如,可以说整体是文言,其中某些部分是白话;
戏曲的宾白,可以说整体是白话,其中某些部分是文言。四是“随缘”的原则。这主要是对付上面第14.1.2节第(六)项提到的那些算文算白都不合适的情况。那类作品是坐在文白的中间,我们与其费力向两边推而推不动,无宁承认现实,同意它们坐在中间。这种脚踩两只船的作品,几乎都是常识认为属于白话那一堆的,而且大多是较小的个体,所以数量不大。但伤脑筋的是制造的麻烦不小。坐在中间,使我们不能一刀砍断,是麻烦。放在中间,许多人未必同意,也是麻烦。后一种麻烦牵涉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自然不是这里所能解决的了。
五是“放松”的原则。这比上一个原则又退一步,是近于不求甚解。不求甚解,是因为有少数文字(一般是简短的),就是难于断定是文言还是白话。上一节曾说,文言和白话有同有异。这样,至少在理论上,一个短句可以只有同点而没有异点,那就不能断定它是文言还是白话。另一种情况是,我们对古人的语言,并不时时处处都清楚,例如晋人杂帖和中有些话,在当时是文言还是白话,我们常常不能确切地知道。还有一种情况是文白可以转化,如“宁馨儿”,在里是白话,到里就成为文言;反面的例是有不少词语,尤其是很多成语,出于文言,可是已经化入白话。此外,可以推想,只要常接触书面,我们总会遇见不少难于分辨文白的情况。分辨不清,难于定性,根据总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似乎只有安于不知为不知才是上策。
文白界限问题是个很复杂的问题。问题来自无数的各式各样的具体作品,因而以几个概括原则为尺度去量一切,有时候是还会遇到麻烦的,但推想不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