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篇
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韩诗外传卷九》曰:孟子少时,东家杀豚。孟子问其母曰:“东家杀豚,何为?”母曰:“欲啖汝。”其母自悔而言曰:“吾怀妊是子,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胎教之也。今适有知而欺之,是教之不信也。”乃买东家豚肉以食之,明不欺也。
○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礼记祭法篇》曰: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七代之所更立者,郊宗祖,其余不变也。
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汉书董仲舒传》曰:仲舒对策曰:故王者有改制之名,亡变道之实。然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继之当用此也。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夏因于虞,而独不言所损益者,其道如一而所上同也。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损益也。由是观之,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
《法言五百篇》曰:或问:其有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秦己继周矣,不待夏礼而治者,其不验乎?曰:圣人之言,天也,天妄乎?继周者未欲太平也,如欲太平也,舍之而用他道,亦无由至矣。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礼记曲礼下篇》曰: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左传僖公十年》曰:狐突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
又《僖公三十一年》曰: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何事,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请改祀命。”
《春秋成公六年》曰:二月辛巳,立武宫。《公羊传》曰:武宫者何?武公之宫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武宫,非礼也。何注云:礼,天子诸侯立五庙,受命始封之君立一庙,至于子孙,过高祖,不得复立庙。立武宫者,盖时衰多废人事而好求福于鬼神,故重而书之。《谷梁传》曰:立者,不宜立也。《左氏传》曰:季文子以之功立武宫,非礼也。
又《定公元年》曰:立炀宫。《公羊传》曰:炀宫者何?炀公之宫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炀宫,非礼也。《谷梁传》曰:立者,不宜立者也。《左传》曰:昭公出,故季平子祷于炀公。九月,立炀宫。
《左传哀公六年》曰:初,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睢漳,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谷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孔子曰:楚昭王知天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纲,乃灭而亡。”又曰:“允出兹在兹”,由己率常可矣。(《说苑君道篇》同。《韩诗外传卷三》以为楚庄王事。)
《国语鲁语上》曰:海鸟曰居,止于鲁东门之外,三日,臧文仲使国人祭之。展禽曰:“越哉臧孙之为政也!夫祀,国之大节也,而节,改之所成也,故慎制祀以为国典。今无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成命即正名也。)颛能修之;帝喾能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