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在机器间
!在索洛维茨谁不知道著名的莫斯科三人小组格列布?博基、武尔和瓦西里耶夫?!何况tPO;三人小组quot;?这是什么意思?法庭也不是四人组成的呀!但三人小组却不是法庭!而更大的神秘感在于它是不露面的。我们没有到过那里,没有看到过,只给我们送来了一张文书:签字吧。实际上三人小组比革命法庭还可怕。而且后来它还与世隔离了,裹得紧紧的,关在单独的房间里,姓名也瞒起来。于是,我们就习惯于认为三人小组的成员是不吃、不喝、不在人们中间走动的。他们一旦进入了评议室就永远留在那儿了,只是经过打字员给我们送来判决(而且阅后退回:这样的文件是不能留在手头的)。
这些三人小组(为牢靠起见,我们用的是多数,好像讲到群神众仙那样,你永远不知道他们在什么地方)适合以下的绝对需要:一旦抓过去就不能放出来(它类似国家政治保卫局的技术检验科:不许出废品)。如果一个人真的无罪,而且实在没有法予审判他,那就叫他通过三人小组得到自己的quot;减三十二quot;(省会)quot;quot;或者流放两三年,再一瞧一只耳朵上的毛已经被剪光了,他已经永远打上了记号,从今以后就是quot;累犯quot;了。
(请读者原谅,我们又犯了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使用了quot;罪quot;的概念,什么有罪、无罪之类。不是向我们解释过了吗,问题不在于个人的是否有罪,而在于社会危险性;如果是社会异己分子,无罪也可关进监牢,如果是社会亲近分子,有罪也可释放。但是,如果我们二十五年来据以生活的一九二六年法典本身,也因quot;不可容许的资产阶级立场quot;、quot;阶级观点不充分quot;、quot;依行为轻重程度量刑的资产阶级态度quot;而受到了批判。)那末,我们这些法律的门外汉更是有情可原的。
可惜我们无缘写出这个机关的引人入胜的历史。国家政治保卫局整个存在期间进行缺席定罪时是否一直有枪毙人的权利?(如像一九二七年对著名的立宪民主党人帕维尔,多尔戈鲁科夫,一九二九年对帕尔钦斯基,冯?梅克和维利奇科。)是否仅在证据不足但本人显系社会危险分子的情况下才采用三人小组的方式,或许比这更随意些?后来在一九三四年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悲哀地改称内务人民委员部时,白石城中的三人小组如何开始称为quot;特别会议quot;,而各州的三人小组如何开始称为州法院专门庭,也就是由三名法院人员组成、没有半个人民陪审员、永远秘密开庭的那个庭。从一九三七年起在各州和自治共和国里又增添了由州委书记、州内务局局长和州检察长组成的另一种三人小组。(这些新的三人小组头上是莫斯科的由内务人民委员及苏联总检察长组成的简简单单的二人小组您得同意,总不便于请约瑟夫?维萨里昂诺维奇作为第三个成员来参加会议吧?)当时从一九三八年末起,这些三人小组啊,二人小组啊,都不知不觉地消散了(须知连叶若夫也栽了)但同时我们亲爱的OCO(特别庭)却更加巩固了,把缺席的和不经审判的处分权先为十年以下,后来到十年以上,后来包括枪决接收了过来。亲爱的OCO的风光日子延续到一九五八年,直到我们的恩人贝利亚跌跤子的时候。
它存在了十九年,可是你问:我们那些衮衮诸公中谁参加过这个机构;多长时间开一次庭,每次多久;有茶没茶,吃什么茶点;这种讨论本身是怎么进行的讨论时互相交谈还是连谈都不谈?我们写不出来-一因为不知道。我们只是风闻,特别庭的实质是三位一体,虽然现在说不出它那些勤恳的审理员的姓名,但知道那里派有常任代表的三个机关党中央一个,内务部一个,检察院一个。然而如果哪天我们发现根本没开过什么庭,在编的只有几个负责从不存在的笔录中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