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弥儿(第二卷)第四节
获得很大的现实利益;万一他不履行诺言,我也要使他觉得,这样撒谎所招来的痛苦是由于事物发展的必然后果,而不是出自老师的报复。不过,我是根本不需要采取这种如此毒辣的手段的,因为,我几乎可以断定,爱弥儿要很久很久以后才知道撒谎是怎样一回事情的,而且,他在知道的时候,一定会大感奇怪,想象不出撒谎有什么好处。所以,事情很清楚,我愈是使他美好的生活不受他人的意志和判断的影响,我就愈能使他明白撒谎对他没有好处。
如果我们不是那样急于想教好孩子,我们也就不会那样急于硬要他做这做那的,我们就可以从从容容地只是在适当的时候才提出我们对他的要求。这样,只要不采取溺爱的方式,是一定能教好孩子的。但是,一个愚昧的教师由于不知道如何对孩子进行教育,以致时时刻刻要孩子答应做这个做那个,既没有分别,也没有选择,而且数量也过于繁多,弄得孩子十分烦恼,承担了许许多多的诺言,结果使他把那些诺言看得满不在乎,置于脑后,认为不屑于遵守,甚至把它们看做一套空话,觉得作出了诺言又破坏诺言是一件好玩的事情。你希不希望他忠实地遵守他所说的话呢?如果希望的话,对孩子提出什么要求的时候,就一定要十分慎重。
我刚才所讲的关于撒谎的情形,在很多方面都可用来阐明强使孩子们承担种种其他的义务,因为把那些义务加在他们身上,不仅可恨,而且实际上是做不到的。看起来好象是在向他们宣讲道德,实则是使他们去爱种种的恶习:在禁止他们沾染恶习的过程中,反而使他们养成了那些恶习。你想使他们变得虔诚,结果,把他们带进教堂的时候反惹得他们满腹牢骚;你要他们叽叽咕咕不停地祈祷,但他们却认为从今不向上帝祷告才是福音。为了要他们心怀仁慈,你就叫他们向人布施,好象你自己不屑去布施才叫他去布施似的。啊!应当向人布施的,不是孩子,而是老师。不管一个老师多么地爱孩子,他都应该同他的学生争这个荣誉;他应该使孩子认识到,象他那样的年纪,还不配做布施他人。布施,是大人的事情,因为他了解他所布施的东西的价值,他了解别人需要他的布施。孩子是不懂得这些的,所以即使布施了,也不能算作功德,他的布施并不是出于慈悲和善意;而且,他根据他自己和你的例子来看,认为只有小孩子才向人布施,到长成大人的时候就不这样做了,所以,他在布施的时候还感到有些害羞哩。
应当注意的是,叫孩子去布施的,只能是他不知道有多大价值的物品或他衣袋里的金属东西,因为这些东西除了给别人以外,对他并没有什么用处。一个孩子是宁愿把一百个金币而不愿把一块点心给人的。现在,请你试一试,能不能叫这个豪爽的布施者把他心爱的东西、玩具、糖果和点心拿给别人,我们立刻就可看出你是不是使他变成了一个真正大方的人。
还可以找到一个达到这种目的的办法,那就是:隔一会儿就把他已经给人的东西还他,使他习惯于把他认为可以要回来的东西拿给别人。我在孩子们身上只发现这两种大方的情形:他拿给别人的东西,不是对他没有用处,就是别人准会还他的。洛克说:“要使他们从经验中知道,最豪爽的人往往能占很大的便宜。”正是因为这样做,才使一个孩子在表面上显得大方,而在实际上则是非常的吝啬。他还说,这样就可以使孩子们养成慷慨的习惯。不错,高利贷式的慷慨,给人家一块奶油,为的是要他一头奶牛。但是,当你要他真给的时候,这个习惯就没有了;你不还他,他就不给你。重要的是养成心灵的习惯而不是手上的习惯。你教育孩子们的一切道德,都同这种手上的道德差不多,正是由于向他们宣讲这些美德,反而使他们的少年时期过得那么忧郁!难道说这是一种明智的教育吗?
诸位老师,你们别那么虚伪了,你们为人要公正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