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天生平等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英国的国内政策,一直为寻求更广泛的结果均等所左右。政府采取了一项又一项措施,旨在从富人手里拿走一些财富,分配给究人。所得税率不断提高,最后提高到占不动产收入的98%和“所挣”收入的83%,而且遗产税也越来越重。在向失业者和老年人提供救济的同时,国家还大规模地增加了医疗、住房和其他福利事业。不幸的是,其结果与那些对几世纪来一直占优势的阶级结构十分恼火的人所希望的大不相同。虽然财富被广泛地重新分配,但到头来分配还是不公平。
实际上只是产生了新的特权阶级来代替或补充原有的特权阶级。新的特权阶级包括:握有铁饭碗的官僚们,不论在职期间还是退休之后,他们都受到保护,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工会头头们,即劳工运动的贵族,他们自称为最受压迫的工人讲话,但实际上他们却是这块土地上收入最高的工人;还有新的百万富翁们,他们善于规避从国会和官僚机构中倾泻出来的法律和规章,他们想方设法地逃税漏税;并把财产转移到收税官力所不及的海外去。如果说这是收入和财富的巨大改组,那倒是真的;但如果说这是更大的平等,却不大象。平等运动在英国失败,并不是由于采取了错误的方法,尽管某些方法的确是错误的;不是由于管理不善,尽管某些方面的管理的确很糟;也不是由于管理人员无能,尽管某些管理人员的能力的确很差。平等运动的失败有其更为根本的原因。它违背了人类的一个最基本的天性,即亚当·斯密所说的,“每个人都为改善自身的境况而作一贯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努力。”①我们还可以补充一句:人们也为改善其子孙后代的境况而努力。当然,斯密所说的“境况”不单指物质福利,尽管物质福利肯定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他所想的是更为广阔的概念,这一概念包括了所有人用来判断自己成就的价值标准,特别是那种在十九世纪曾促使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社会价值标准。
①见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15页。
当法律妨碍人民去追求自己的价值时,他们就会想办法绕道走。他们将规避法律,违反法律,或者离开这个国家。我们当中几乎没有人会相信这样的道德规范,认为强迫人们为他们不赞成的目的交出自己创造的许多东西去帮助不认识的人是合理的。当法律同大多数人认为是合乎道德的而且正当的准则发生矛盾时,他们就会违反法律,不论这种法律是在促进平等这样高尚的理想的名义下通过的,还是赤裸裸地为一个集团的利益而牺牲其他集团。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守法,只是出于害怕受到惩罚,而不是出于正义感和道德观念。
当人们开始违反某一类法律时,不守法的情况就会不可避免地波及所有的法律,甚至影响到那些公认为是合乎道德的和正当的法律,如反对暴力、盗窃和破坏行为的法律。说来也许难以置信,近几十年中,英国有增无减的犯罪活动,很可能正是平等运动的后果。
另外,平等运动把一些最有才能的、最训练有素的、最生气勃勃的公民赶出了英国,而使美国和别的国家大受其益,它们使这些人有更好的机会为自己的利益发挥才能。最后,谁能怀疑平等运动对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呢,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这就是英国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在经济增长方面大大地落后于它的欧洲邻国、美国、日本和其他国家的一个主要原因。
我们美国在促进结果均等方面没有英国走得那么远。然而,许多同样的后果已经显露出来了:例如,促进平等的措施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财富以决非平等的方式进行再分配,犯罪率上升,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下降。
资本主义和平等
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存在着收入和财富的严重的不平等。这使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