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出手机:可他们3月5号才立案,这中间会不会有问题我笑着摇头:立案就像闹钟响后登记时间,但中断从起诉当天就开始计算。我突然压低声音,上次有个案子,当事人以为撤诉就没事了,结果被对方重新起诉,悔得肠子都青了。
说到撤诉的影响时,李总突然站起:那我们主动撤诉,时效会不会恢复我按住他的肩膀:撤诉不影响已经中断的时效。就像你按了闹钟,就算马上关掉,时间还是记录在案。我翻开《民法典》解释,中断后果一旦产生,就像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了。
那要是对方撤诉后再起诉呢李总掏出一沓银行流水,我们每个月都在还款......我突然眼睛一亮:这就是最好的证据!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同样会引起时效中断。我拍了拍他的肩膀,你这案子有转机。
三个月后,法庭辩论阶段。当对方律师强调撤诉导致时效未中断时,我立即举出《民法典》第195条:起诉行为本身就已中断时效,撤诉不影响这一法律效力。我转向法官,就像乘客按下了紧急制动按钮,列车减速的事实不会因按钮复位而改变。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观点,认定诉讼时效已于3月1日中断,李总的还款行为又数次中断时效。庆功宴上,李总举着判决书感慨:原来法律里的时间节点这么重要!我望着窗外的法治宣传标语,想起答案里的陷阱:中止执行不是暂停键,得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可能无罪才行。这次你们的坚持,就是最好的证据。
金牌律师之红木迷踪
我,金牌律师,正对着一份继承纠纷案发愁,突然被一阵檀香味吸引。抬头看见个穿汉服的年轻人抱着个红木匣子冲进办公室:律师!我家传家宝被人卖了!
来人名叫林阳,他爷爷临终前交给他一个紫檀木匣,说是保管的朋友遗物。三个月前,林阳把匣子捐给博物馆时,突然冒出个自称周某的老人,说这是他五十年前托林阳爷爷保管的古董。
这就像淘宝买二手货。我抽出《民法典》晃了晃,要是卖家没所有权,就算交易完成,真正主人也能追讨。我指着第311条善意取得条款,但如果买方不知情且付了合理价格,东西就归买方了。
林阳突然掏出张捐赠证书:博物馆已经给了我十万补偿金......我赶紧打断他:这十万就是不当得利!你爷爷没所有权,你自然不能继承。我翻开第985条,就像你捡到别人的钱包,里面的钱不能据为己有。
说到善意取得时,林阳突然跳起来:博物馆支付了市场价!他们应该算善意取得吧我摇头:善意取得需要无权处分人占有物,可这匣子是你爷爷保管的,你根本没所有权,属于无权处分。我突然压低声音,听说周某手里有当年的保管合同,证据确凿。
那我该怎么办林阳急得团团转。我递给他一份《不当得利返还申请书》:你应该把十万还给周某,但可以要求他补偿你维护古董的费用。我突然神秘一笑,就像你替邻居养狗,最后得还狗,但能要狗粮钱。
三个月后,调解现场。当周某拿出泛黄的保管合同时,林阳终于相信了事实。我指着《民法典》第985条:林阳没有法律依据获得十万元,属于不当得利。我转向周某,但他确实花了两万修复,这部分可以扣除。
最终,林阳返还八万,保留两万修复费用。结案时,我特别在报告里标注:本案充分体现不当得利返还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彰显物权追及效力。
原来法律里连古董保管都有规定。林阳抚摸着木匣上的雕花感慨。我望着窗外的银杏叶,想起答案里的陷阱:善意取得的关键在于无权处分人占有物,而保管关系中的占有人擅自处分,原权利人仍可追回。这次你们的坦诚,就是最好的证据。
金牌律师之招标风云
我,金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