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红的血渍。脸色是失血后的蜡黄,眼窝深陷,瞳孔涣散,仿佛一具被抽空了灵魂的躯壳。当听到由原告严冬萍抚养时,他的身体几不可察地晃了一下,放在膝盖上的、缠着纱布的手,无意识地攥紧了脏污的裤腿布料,指节泛白。探视权协商他扯了扯嘴角,一个比哭还难看的弧度,无声地碎裂在死寂的空气里。小雨那双充满恐惧和抗拒的眼睛,严冬萍那冰冷如刀的眼神……协商多么苍白而讽刺的字眼。
审判长的声音继续响起,如同宣读着冰冷的墓志铭: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坐落于铜川市铜官区枞阳门街道枞阳新村X栋X单元XXX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XXXXXX),登记于双方名下,经评估市场价值89万元。皖GXXXXX号红旗H5轿车(购于2021年),登记于原告严冬萍名下。上述房产及车辆,均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盛建军空洞的目光,似乎随着审判长的话语,飘向了某个虚空。那套房子,是他五年血汗汇成的四十八万,加上严家部分积蓄换来的家。那辆红旗H5,崭新锃亮,他曾无数次想象过自己开着它,载着冬萍和小雨回安庆老家……多么遥远而可笑的梦。
考虑到婚生女盛小雨由原告抚养,其生活、学习均需稳定居所,且被告盛建军长期在外务工,对本地房产无实际居住需求,为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及生活稳定,本院判决:上述房产(枞阳新村XXX室)归原告严冬萍所有。
皖GXXXXX号红旗H5轿车,由原告严冬萍实际使用管理,且登记于其名下,为方便生活,判决归原告严冬萍所有。
被告盛建军名下的银行存款、北京务工期间的个人物品等,归其个人所有。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后面具体引用的法条条文,盛建军一个字也没听进去。他只清晰地捕捉到了那几个冰冷的结论:房子,归严冬萍。车子,归严冬萍。女儿,归严冬萍。他,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
这四个字,像四把冰冷的铡刀,将他与这个城市、与这个他为之流尽血汗的家、与他血脉相连的女儿,彻底斩断。他成了一个被彻底驱逐的、一无所有的孤魂野鬼。
旁听席上传来几声压抑的叹息和低语。网络弹幕再次汹涌:
果然…女方全拿…
孩子跟妈,房子车子给妈,没毛病。
盛建军真·净身出户!
五年四十八万打水漂,惨!
净身出户
新词条!
法律保护了孩子和母亲,没毛病!
审判长最后的声音如同尘埃落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法槌落下。
咚!
沉闷的声响,如同敲打在盛建军的棺材板上,宣告着他婚姻、家庭、财产、乃至作为父亲身份的一切,在法律意义上的彻底死亡。
他没有看原告席。不用看也知道,严冬萍此刻是什么表情。是如释重负是胜利者的矜持还是那0.7秒铜川之笑的余韵都不重要了。他只是在法警无声的示意下,像个提线木偶般,僵硬地、缓慢地站起身。膝盖深处传来熟悉的、钻心的刺痛,让他踉跄了一下,但他很快稳住,没有倒下。他低着头,避开所有或同情或鄙夷的目光,一步一步,拖着灌满铅的双腿,走出了这个埋葬了他一切的审判庭。身后,是严冬萍被记者和律师簇拥着的、模糊的喧嚣。
此时,枞阳门老街。夕阳如同一枚巨大的、熔化的铜币,沉沉地坠在西天,将整条老街染成一片触目惊心的、悲壮的橘红。破败的骑楼,斑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