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想:我们需要找个律师。
第二天,舅舅托关系找了一个律师,姓陈。陈律师看了相关材料后,摇了摇头。
这个案子有点复杂,陈律师说,虽然钱的受益人是你,但取钱时你确实还未成年。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财产应该由监护人代为保管。
那我岂不是败定了我心凉了半截。
也不一定,陈律师继续说,关键要看当时存钱时的具体约定,以及你母亲的真实意图。如果能证明你母亲的意图是让你成年后自由支配这笔钱,那就没问题。
怎么证明舅舅问。
需要找到相关的证人和证据。
接下来的几天,我们到处寻找证据。我们找到了当时给我妈妈办存款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她证明我妈妈当时明确表示这钱是给我上大学用的。
我们还找到了我妈妈生前的几个朋友,她们都证明我妈妈经常说要为我存钱上大学。
更重要的是,我们找到了我妈妈生前写的一封信,是她生病住院时写给我的,信中明确提到了那笔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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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桐,妈妈为你存了一笔钱,等你十八岁了就能取出来上大学。妈妈希望你能好好读书,将来有出息。
有了这些证据,陈律师信心大增:这个案子我们胜算很大。
开庭的那天,我紧张得手心出汗。法庭上,爸爸和李慧芳坐在原告席上,我坐在被告席上。
李慧芳的律师首先发言:被告方雨桐在未成年时私自取走本应由监护人保管的财产,构成盗窃罪。
陈律师立刻反驳:该笔财产的真正所有人是被告方雨桐,这有银行存款证明为证。而且,我们有充分证据证明,死者方丽华的真实意图是让女儿成年后自由支配这笔钱。
接下来,双方展示了各自的证据。我们这边的证据显然更有说服力,尤其是那封信,让法官都点了点头。
最后陈述时,我站起来说:法官大人,这笔钱是我妈妈用生命换来的,她希望我能用这笔钱上大学,实现她的遗愿。我绝不能让别有用心的人夺走我妈妈的心血!
第十章
一个星期后,判决书下来了。
法院判决:被告方雨桐无罪,该笔存款属于雨桐个人财产,原告方败诉。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我激动得眼泪直流。这不仅是法律的胜利,更是正义的胜利。
雨桐,恭喜你!陈律师握着我的手说,你终于可以安心上大学了。
舅舅和舅妈也很激动,舅妈抱着我说:雨桐,你妈妈在天有灵,一定会为你骄傲的。
走出法院的时候,我看见爸爸和李慧芳站在门口。李慧芳的脸色铁青,而爸爸则低着头不敢看我。
我走到他们面前,平静地说:从今天起,我们再也不是一家人了。
爸爸抬起头,眼中有些愧疚:雨桐......
不要叫我的名字,我打断了他,你已经失去了当父亲的资格。
李慧芳还想说什么,但被我一个眼神瞪了回去。
我转身离开,再也没有回头。
两个月后,我收到了北京师范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拿着通知书的那一刻,我想起了妈妈生前说过的话:
雨桐,妈妈希望你能好好读书,将来有出息。
我终于做到了,妈妈。
大学开学的那天,舅舅和舅妈送我到火车站。
雨桐,到了北京要好好照顾自己。舅妈眼中含着泪水,有什么困难就给家里打电话。
我知道,舅妈。我抱了抱她,谢谢你们这段时间对我的照顾。
火车启动的时候,我看着窗外飞逝的风景,心中五味杂陈。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