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回
有一位是宋由示,四十四岁。
寥玉福,死者是你的什么人,她今年几何,甚姓甚名贾知县问。
死者是我的闺女,姓名寥小英,年方十八。寥玉福说。
你所告何人贾桂问。
所告湖涯村施正通。他昨天晚上强奸我女,我女不从,他用绳子勒住她的脖子,致使小女窒息而死。寥玉福说。
有何证据证明是施正通所为知县问。
证据有三:一是尸体从施家大院的墙角处找到,铁证如山;二是在他花园中找到小女的破衣裤,其裤子内沾染斑斑点点污渍,从中不难看出是被奸污了的;其三在施家大院池塘里发现麻绳一根,刚好与小女颈部的痕迹相吻合。以上三点足以证明小女是被施正通所害,请求知县大老爷明镜高悬,为我闺女伸冤昭雪,严惩凶手!寥玉福说。
寥玉贝,宋由示,你俩有何说法贾桂问。
大哥句句实情,请求青天大老爷为民伸冤!严惩凶手。寥、宋同时表示。
接着贾知县审问被告。他手拍响子,问:施正通,刚才原告说的你可听清了
小民已经听到了。他说的都是子虚乌有,纯属诽谤,并无此事。施正通说。
你说‘并无此事’,此女的尸体是否在你的院中抬来的贾知县问。
今天早晨,天刚蒙蒙亮,我尚在睡梦中,忽然听见急促的敲门声,待我的管家打开大门,便闯进他们三人,说我害死他的闺女,说后就在墙角处抬出女尸,同时把我也带到知县衙门,真是飞来横祸,实属冤枉。施正通说。
审到这里,贾知县宣布:这是一桩人命官司,为了不冤枉好人、不放过恶人,本县还要深入察访。被告施正通暂且羁押本县,女尸已经验证,记入案卷。尸体先由死者家属抬回去予以收葬。
青天大老爷,请求先给丧葬费银子五十两。寥玉贝说。
贾知县当即表态照准!接着宣布退堂!
慢!尸体暂等一会儿搬走!原被告都暂且留下!众人视之,见是一位品貌十分端庄的中年妇女。她向贾知县递了个眼色,说,知县大人,我能否作为证人,为你侦破此案提供有用的证词和证据
好好好!当然好,你如果说得好,本县可以全权委托你来办。贾桂见是母亲开口,就随机应变地说。宝钗立起身走上前去,叫当差协助,又给女尸进行认真复检,在有关部位反复查验,并对作案工具作了详细考证。然后她向原告问:你闺女到施家大院作甚
这这……到施家……到施家讨工钱的。寥玉福说。
她何时走进施家大院的宝钗问。
昨天下午。寥玉福说。
不对!杀人者非施正通,而是你们!可恶!太可恶!自己杀人后再移尸到施家大院,嫁祸于他人,达到敲诈勒索之目的。寥玉福!我说得对吗宝钗说。
胡说八道,你这妇人乱话三七。你是什么人原告三人惊慌失措地叫。
不是吗我举出以下三点证据。宝钗沉着而有条有理地举证道,其一,女尸已有异味,开始腐烂,断定死于两天前,非昨晚所杀。死者是被强奸不从而手勒颈项窒息死亡的。绳子是死后假系的,你们于今天凌晨从墙外移抛进施家,两件物证也从外面带入的。
宝钗接着指道:再者,这少女不是你的女儿,而是从富户抢来的千金小姐,她衣着、口红、脂粉高档,肌肤白嫩,据此看来绝不是普通人家的女子,断定是被你们糟蹋致死的。
第三,可以肯定,你们不是普通百姓,而是一伙罪大恶极的江洋大盗。她接着推断道,你们说的也不是真名实姓,所报的寥玉福,实名是缪宝富,寥玉贝的实名是缪宝贵。我说得没有错吧
不是的,不是的,我们是清白良民,你在诬陷我们,请知县大老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