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有女儿告父母的伤风败俗!
大姑也恶狠狠看着我:养个孩子,孩子不听话还打不得了就她从小就娇惯!
舅母也跟着点头:我作证,林夏就孩子打小就不听话!挨打是应该的,黄金棍棍下出好人
……
我翻开《民法典》第1042条,声音盖过他们的叫嚷: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然后转向法官,
这些人里,有三位参与过我16岁时的‘订婚宴’——他们收了男方家的彩礼,每人两千块。
法庭里再一片哗然。
母亲脸色愤恨,偷偷扯表舅的袖子。
我乘胜追击,甩出银行转账记录:
这是我那订婚的彩,不过由于我强烈反对,最后婚事黄了,但那时候我……
父亲突然冲过来,BB机从腰间滑落。
我眼疾手快捡起,里面掉出张纸条——
是赌场的高利贷欠条,借款人一栏写着我的名字,却不是我的笔迹。
法官大人,现场证据,伪造签名,冒名借贷。
我把纸条递给法官,
根据《刑法》第280条,这是犯罪。
母亲踉跄着后退,撞翻了身后的椅子:
夏夏,妈错了……我们回去吧,我们还是一家人……
10.
第三次开庭前,我收到了弟弟的短信。
他职高没毕业,在电子厂当流水线工人:
姐,别告咱爸妈了,他们说你再闹,就去你学校闹。
我盯着短信,想起前世他结婚时,父母让我下跪给新娘敬茶,说姐姐的膝盖软,敬茶才显诚意。
手指在键盘上翻飞:让他们来,我正好让全校师生看看,什么叫‘重男轻女’。
2003年1月18日,法院宣判。
申请人林夏提供的证据充分,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被申请人林建国、周桂兰的监护关系。
母亲当场瘫在椅子上,父亲冲过来想抢判决书,被法警拦住。
我看着他们,突然想起三年前那个暴雨夜,父亲把我的学费塞进弟弟裤兜的样子。
还有,
我掏出早已准备好的《断绝关系声明》,
即日起,我与林建国、周桂兰无任何血缘及经济关联,他们的债务、纠纷,与我无关,当然养育之恩不能忘,我会按法律规定他们60岁了,按照每个月100元进行回报。
父亲的脸涨得通红,像要喷出火来。
但这一次,我没有躲。
走出法院时,阳光刺得人睁不开眼。
我摸出手机,给奶奶发了条短信:
奶,咱们去吃饺子吧,我请客。
11.
大学四年,我没回过一次家。
周末不是在做家教,就是在图书馆备考。
每次母亲打电话来哭穷,我就打开录音:
周桂兰,你现在的行为,已经构成骚扰,我可以报警。
她立刻就会挂断。
22岁生日那天,我收到了奶奶寄来的包裹。
里面是双绣着花的棉鞋,还有张纸条:
夏夏,你爸把BB机卖了,你妈去菜市场捡菜叶。阳阳谈了个对象,女方要1万彩礼,他们又在打你的主意呢。
我摸着棉鞋上的针脚,想起奶奶教我藏钱时说的话:女娃要学会给自己筑墙。
此刻,这面墙已经足够高,足够厚,任谁都推不倒了。
2010年10月1日,国庆节。
我站在学校门口,看着那辆眼熟的三轮车停在马路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