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偷在外面接私活,帮那些小公司,小作坊做账,不分昼夜,一天只睡三四个小时。
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我瘦了十五斤,人都快脱了相。
终于,在一个月后,我靠着做那些私活赚来的钱,还有跟远哲借的一部分,悄悄地,一分不差地,把那笔挪用的公款,填了回去。
这件事,做得天衣无缝,公司从始至终,都没有任何人发现。
而这个秘密,我也只在一次我爸康复出院的家宴上,因为多喝了几杯酒,一时情绪激动,向我的亲弟弟林强,吐露过。
我当时还拉着他的手,哭着求他,千万,千万要为我保守这个秘密。
我以为,那是姐弟之间,最私密,最牢不可破的信任。
我万万没有想到。
我当年掏心掏肺的倾诉,我以为的姐弟情深。
竟然在二十五年后,成了他可以用来威胁我,可以用来毁灭我整个家庭的,最恶毒的把柄。
我说完了。
客厅里,依旧是死一样的寂静。
我低着头,像一个等待审判的罪人,不敢去看远哲和念宁的脸。
我准备好迎接我丈夫的质问,愤怒,甚至是鄙夷。
我也准备好,迎接我女儿那失望的,看不起的眼神。
毕竟,我是一个,犯过法,有过污点的母亲。
然而。
许久,许久。
一只温暖而干燥的大手,轻轻地,却坚定地,握住了我那冰冷得像冰块一样的手。
是远哲。
他把我拉到他的身边坐下,用他那宽厚的胸膛,将我紧紧地拥在怀里。
他的声音,有些沙哑,但每一个字,都无比清晰地,敲在我的心上。
小默。
你挪用那笔钱,不是为了自己吃喝享乐,是为了救你父亲的命。在那种情况下,你别无选择。
你后来,拼了命,在一个月之内,把所有的钱都还了回去。你守住了做人最基本的底线。
所以,你没错。
错的,是那些拿着这个秘密,来要挟你,想要毁了你的人。
我的眼泪,唰的一下,瞬间决堤。
二十五年来的恐惧,委屈,煎熬,在这一刻,尽数化作了滚烫的泪水,汹涌而出。
念宁也走过来,从背后,紧紧地抱住了我。
她的声音,带着法律人特有的冷静和专业,却也充满了女儿对母亲的温柔和体谅。
妈,你听我说。
从法律角度上讲,你当年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但是,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的上限是十五年。这件事已经过去了整整二十五年,早就已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期限。
更何况,你当时就已经全额归还了所有款项,并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实际的经济损失,主观上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在当年被发现,也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大概率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妈,你不用怕。
他们现在拿这个早已完全失效的‘罪名’来威胁你,向你索要四十万元的巨额财物,这个行为,反而已经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家人的理解和支持,是我在这片黑暗的过往里,所能找到的,唯一的一束光。
我终于明白。
最彻底的救赎,从来不是想方设法地去遗忘过去。
而是在你最不堪,最丑陋的伤口,被当众揭开的时候。
你最爱的人,没有选择转身离去。
而是选择,用尽全力,紧紧地,拥抱你。
第六章:以身为饵,请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