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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旁听,包括家属也不能进入。
其实,为了杀鸡儆猴,法院原本是想公开审理,并允许旁听的。
可是在受理申请时,司法机关发现了匪夷所思的情况。
除了数量庞大的媒体记者外,还有多家药企以及相关的科研机构申请旁听。
这也就算了,但更离谱的是,申请旁听的人里还有墨西哥、美国、日本等背景的外国佬!
而且,申请旁听的人数高达规定人数的6倍。
刘招华简直就是毒圈里的启明星。
一场审判,就把大大小小的圈子里的人都引来了。
因此,为了安全起见,法院最后转为不公开审理,也不允许旁听。
可刘招华是什么人,不在庭审上搞事情,这么多年也白混了。
他对司法机关给自己指定的律师陈代隆说:
陈律师,我希望您能为我进行无罪辩护。
陈代隆懵了。
是你疯了,还是我疯了
看着律师一脸毫无办法的样子,刘招华就给自己的律师出了一招。
没错,初出茅庐的他给经验丰富的律师点拨。
而且,律师听后,也觉得值得一试。
这个办法就是:翻供。
在庭审中,刘招华进行了一场诡辩,他说道:
有意见,事实、证据不足,是公安机关制造的假案。
紧接着他又说:供述中称冰毒是公安机关要他写的,如若不然,公安机关就不给他2万元生活费。
紧接着,刘招华声称他制造的是一种化学中间体,跟刑法中的甲基苯丙胺完全不同,用途是供内蒙古灭鼠,而不是作为毒品使用。
这几句话,句句切中警方要害。
当时的法律的确存在漏洞。
从字面上来说,盐酸甲基苯丙胺确实不是刑法规定的甲基苯丙胺,甚至连相关司法解释上的毒品目录都没有列入。
而这不过就是开始。
在之后的庭审过程中,只要谈到化学物质相关的内容,刘招华就会挂上标志性的笑容,不紧不慢地开口科普。
那一刻,法庭俨然成了他的课堂。
什么法官、法警、辩护律师……
在刘招华的眼里,不过是一群对化学一窍不通的蠢货罢了。
最后,陈代隆律师的总结陈词也再一次提及要点:
大家知道,毒品与药品,往往具有双重属性。
合理用于医疗目的,用以为病人解除病痛的就是药品;
反之,滥用就是毒品。
鉴于刘招华对苯丙胺系列化学物品的研究有比较深厚的造诣,若能用其所长,在反毒品及医药方面,多做一些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类的研究,何尝不是一件好事。
所以,我们在此恳请法庭网开一面,让刘招华今后还能有机会贡献出有益于禁毒事业或医药研究的力量。
道理大家都懂,但法理可不容许他如此猖狂。
刘招华制毒贩毒数目惊人,害得无数人吸食上瘾,家破人亡也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毒贩谈禁毒
对得起那些死去的缉毒警察吗!
2007年6月22日,刘招华一审被判死刑。
他不服,并提出上诉。
2008年6月25日,二审驳回刘招华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结果一出,媒体便纷纷将镜头对准没几天活头的刘招华,询问他的感想。
而刘招华就只是平淡地回答了一句:
枪毙和生老病死一样,都是死,没什么可怕的。
经历了如此大风大浪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