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2
不允许旁听,包括家属也不能进入。

    其实,为了杀鸡儆猴,法院原本是想公开审理,并允许旁听的。

    可是在受理申请时,司法机关发现了匪夷所思的情况。

    除了数量庞大的媒体记者外,还有多家药企以及相关的科研机构申请旁听。

    这也就算了,但更离谱的是,申请旁听的人里还有墨西哥、美国、日本等背景的外国佬!

    而且,申请旁听的人数高达规定人数的6倍。

    刘招华简直就是毒圈里的启明星。

    一场审判,就把大大小小的圈子里的人都引来了。

    因此,为了安全起见,法院最后转为不公开审理,也不允许旁听。

    可刘招华是什么人,不在庭审上搞事情,这么多年也白混了。

    他对司法机关给自己指定的律师陈代隆说:

    陈律师,我希望您能为我进行无罪辩护。

    陈代隆懵了。

    是你疯了,还是我疯了

    看着律师一脸毫无办法的样子,刘招华就给自己的律师出了一招。

    没错,初出茅庐的他给经验丰富的律师点拨。

    而且,律师听后,也觉得值得一试。

    这个办法就是:翻供。

    在庭审中,刘招华进行了一场诡辩,他说道:

    有意见,事实、证据不足,是公安机关制造的假案。

    紧接着他又说:供述中称冰毒是公安机关要他写的,如若不然,公安机关就不给他2万元生活费。

    紧接着,刘招华声称他制造的是一种化学中间体,跟刑法中的甲基苯丙胺完全不同,用途是供内蒙古灭鼠,而不是作为毒品使用。

    这几句话,句句切中警方要害。

    当时的法律的确存在漏洞。

    从字面上来说,盐酸甲基苯丙胺确实不是刑法规定的甲基苯丙胺,甚至连相关司法解释上的毒品目录都没有列入。

    而这不过就是开始。

    在之后的庭审过程中,只要谈到化学物质相关的内容,刘招华就会挂上标志性的笑容,不紧不慢地开口科普。

    那一刻,法庭俨然成了他的课堂。

    什么法官、法警、辩护律师……

    在刘招华的眼里,不过是一群对化学一窍不通的蠢货罢了。

    最后,陈代隆律师的总结陈词也再一次提及要点:

    大家知道,毒品与药品,往往具有双重属性。

    合理用于医疗目的,用以为病人解除病痛的就是药品;

    反之,滥用就是毒品。

    鉴于刘招华对苯丙胺系列化学物品的研究有比较深厚的造诣,若能用其所长,在反毒品及医药方面,多做一些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类的研究,何尝不是一件好事。

    所以,我们在此恳请法庭网开一面,让刘招华今后还能有机会贡献出有益于禁毒事业或医药研究的力量。

    道理大家都懂,但法理可不容许他如此猖狂。

    刘招华制毒贩毒数目惊人,害得无数人吸食上瘾,家破人亡也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毒贩谈禁毒

    对得起那些死去的缉毒警察吗!

    2007年6月22日,刘招华一审被判死刑。

    他不服,并提出上诉。

    2008年6月25日,二审驳回刘招华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结果一出,媒体便纷纷将镜头对准没几天活头的刘招华,询问他的感想。

    而刘招华就只是平淡地回答了一句:

    枪毙和生老病死一样,都是死,没什么可怕的。

    经历了如此大风大浪的一生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中国第一大毒枭简介 >中国第一大毒枭目录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