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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劫持法官
    东州在汉朝就已经正式设县,不仅历史悠久,而且商贸兴盛,加之,自古以来就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因此,与外地的经济往来也非常频繁。

    处在这种环境下的东州法院,自然也少不了涉外地的案件。最近三年,东州法院受理的经济案件中,涉外地案件能占到大约两成,数量在150件左右。

    虽然数量不多,但因为涉及外地当事人,所以难免要到外地出差办案,这其中的来回折腾倒是其次,最怕的就是在外地“受欺负”:不少当事人觉得天高皇帝远或者强龙难压地头蛇,不把外地法院的人放在眼里,有的爱搭不理,有的恶语相向甚至进行威胁。在10年以前,还曾经发生过围攻殴打或者非法拘禁法官的恶性事件。

    对旁听者来说,这或许只是一段奇闻轶事,然而,对于亲历者,却是一段难以抹去的记忆,其中滋味,大概只有自己才能知道。

    坐在高铁上的江立军和孔尚武正在赶往西部省份的红山县,去执行一起买卖合同案件。

    江立军是东州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的副庭长,孔尚武是执行二庭的执行员。

    两人的经历颇为相似,都是军转干部,都是同年被分配到东州法院。共同的军旅生涯本就容易拉近感情,而一次共患难的经历使两人的关系更进了一步,变成了不是兄弟胜似兄弟。

    那次,是两人一起去外地的一家工厂查封设备,结果封条还没贴上,100多个工人就举着扳手、锤子等工具气势汹汹地冲了过来,硬是把两人撵出去5里路。

    红山县没有火车站,两人要在临近的县城下车。

    10月下旬的天气,秋高气爽,下了高铁,一股凉爽的空气扑面而来。

    两人坐上长途客车,一路停停走走,走了一个多小时才到了红山县城。

    下车之后,两人便直奔当地银行。

    案子的申请执行人是东州的亚龙铸造有限公司。时下的经济不景气,这笔300万元的欠款对亚龙公司来说,虽然说不上是救命钱,却也是急需的。

    事关上千职工的饭碗,江立军和孔尚武自然不敢怠慢。

    为了节省生产成本,亚龙公司所需煤炭基本上都购自西部的产煤区,用火车皮运到东州,而岩山煤矿就是亚龙公司的一个采购点。

    大宗交易都是先付定金后发货。双方本来执行的也是这个规矩,但就在半年前,亚龙公司急需一批煤炭,不得已答应了先付全部煤款的要求,然而亚龙公司付了钱,岩山煤矿却不发货了。

    按照双方关于约定管辖法院的协议,亚龙公司在东州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煤款,但岩山煤矿却一直无人露面。

    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岩山煤矿对法院邮寄的法律文书也一直没有任何回应。

    江立军是案子的承办人。他分析,岩山煤矿毁约的原因可能是煤炭价格突然上涨,想要屯着煤炭待价而沽。为此,江立军这才决定拉上孔尚武去一趟岩山煤矿,劝说他们把钱返还给亚龙公司。

    可这么一大笔钱,不是说要就能要回来的,所以,江立军特意带了查封手续,准备先去银行查封岩山煤款的资金,迫使岩山煤矿履行法律义务。

    本来江立军都打算好了:岩山煤矿的规模不算小,银行资金肯定也少不了,查住300万元应该不在话下,只要查住了钱,就不怕岩山煤矿不退钱。

    可是,两人在县城转了半天,发现岩山煤矿的银行资金不是两位数,就是三位数,根本就是杯水车薪。

    不过,两人倒是发现一疑点:岩山煤矿在其他银行的资金都转入了当地的西部银行红山支行,然后,又从西部银行分批提走了。

    天快黑了,两人只好找了家旅馆住下。

    次日一早,两人便乘坐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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