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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九章 这个才叫耻辱柱!
你更要知道,每年实际做的案件数量是一年比一年多的。

    所以,老唐的追求是,把这个案子做成必须公布的典型案例,甚至于是指导案例!

    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是有区别的。

    典型案例就类似老唐之前做过的职业闭店人案子那种,按照最高法的定义是,“法治宣传为主、司法指导为辅”。

    其指导意义没有那么强,主要以宣传为主,典型典型,就是树立典型的意思。

    除了裁判文书网之外还有一个案例库,在这里收录了很多参考案例,这些参考案例同样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

    就是说法官判案的时候要参照这个案例库里检索出来的类案,如果判的和这个案子不一样,得说明理由。

    这是24年才建立的,基本上同类型的案件,收录的参考案例不会超过两个。

    各地法院只要有入选的,都会发一个“喜报”。

    而除了这个参考案例之外,就是我们说的“指导案例”了。

    《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2015年发布,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

    所以你看到了吧,基本上只要成为指导案例,那就意味着后面只要有类似案件,都必须得参照指导案例来做判决!

    什么叫耻辱柱,这才叫真正的耻辱柱!

    也是老周一直心心念念的东西,毕竟只要评上了,那真的可以说全国的法官判类似案件都得参照你的判决观点来。

    你说这哪个法律人能拒绝,哪个法律人不心动啊!

    从15年建立这个体系到现在,最高法一共才发布过四十批指导案例,你可以想象这个含金量!

    老唐这次是真的有这个想法,因为这方面他查过了,还没有指导性的案例!

    相反,前世的时候是有过的。

    但他只是律师,他能做的就是提出观点,至于是不是被采纳,那是法官的事。

    所以指导案例真的可遇而不可求,法官的水平同样特别重要!

    做成指导案例,吕州市的法院系统不管什么想法,那必须得­‌‎大​力­‎‌宣传。

    不想被舆论影响?我还就想让你们好好出个名!

    这次,老唐是真的不想送人进去了,他要凭借自己的民法来一场堂堂正正的对决!

    老唐这边心气十足,宋法官这边可就要命了。

    “怎么就我摊上这么个事了啊……”

    办公室内,宋法官一边叹气一边看卷宗。

    他很清楚,他的判决一定会被唐方镜公布出去的,到时候可就要被各路的牛鬼蛇神拷打了。

    唉,当时怎么就没住院呢。

    这么想着,宋法官掏出了手机,他记得上次有个同学说,他们那个班的另一个同学和唐方镜好像很熟。

    所以想着问问对方唐方镜的情况。

    “喂,老同学,我宋建设,你干嘛呢,你上次说那个同学叫周勇是吧?你把他电话给我,对我有个事想问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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