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八章 这才哪到哪啊!
可靠,有什么事都过来商量一下。
姜福志倒是无所谓,他有几斤几两自己很清楚,说的难听点,也就是互联网给了他机会。
不然他这样的水平,根本不可能和唐方镜这样的律师坐在一个法庭内。
合议庭成员到了,最高法同样重视这个案子,合议庭依旧是七人组,审判长更是最高法的一位副庭长。
二审相比一审的程序要简略,因为双方都没有提交新证据,所以举证质证就没必要了。
主要是针对上方的上诉内容进行审理。
老唐再次强调,达金公司存在着极大的主观恶意!
“审判长,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让侵犯商业秘密的那一方切实感受到痛,如此才叫惩罚。”
“而在当初的专利侵权案中,达金公司多次对抗法院的调查,并且当时已经判决不允许其继续生产与销售。”
“但达金公司依旧不理睬判决,没有停止生产不说,还扩大了生产规模,并且还邀请各地经销商去参观其二期生产线!”
“这种行为,必须得进行严厉惩处!”
这段时间老唐也已经知道了黄中义没有说清楚的那个事。
当初告知黄中义的那个朋友,其实就是该化工原料的经销商之一。
换句话说,达金公司比想象中胆子要大,他们在一期五万吨生产线建设好之后就邀请各地经销商去参观。
当时那个朋友进去后便发现,这生产线外观和腾飞的一模一样。
到了二期的时候,达金已经输了官司,法院禁止他们继续用涉案专利生产销售,但是达金根本不理会。
相反其再次邀请了经销商参观。
那个时候,达金其实已经知道了之前就是经销商泄密,但他们根本不在乎。
所以老唐才说,达金在这个案子中主观恶意极大,他们根本不把判决,不把法律当回事。
必须得给予严惩!
姜福志开口道:“对方的观点我并不认同,对方的技术并不属于商业秘密。”
“达金公司从最开始便用自己的技术,因此并不存在达金公司主观恶意大的问题。”
二审双方上诉就是这样的,老唐对于一审认定的“商业秘密”这些都是同意的。
但是达金这边不认同一审的认定,坚持认为腾飞的技术不是商业秘密,案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等等。
所以就会出现两边的陈述“鸡同鸭讲”的感觉。
而对于是否拆除生产设施,老唐同样发表了观点。
“达金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体现我认为有两个方面,第一是适用该技术建设相应的生产线,第二则是使用该技术和生产线进行生产销售来获利。”
“因为从涉案的技术来说,其所包含的设备选择以及相关设备的结构、尺寸、形状、生产工艺参数等技术信息均是达金公司建设生产系统必须的技术。”
“如果不使用该技术,那达金公司根本无法建立生产系统。”
“《最高法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请求判决侵权人返还或者销毁商业秘密载体,清除其控制的商业秘密信息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生产系统很明显便是该商业秘密的载体,销毁承载有涉案技术秘密的被诉侵权生产系统是停止侵害的应有之义,恳请法院支持我方诉求!”
老唐这次结合案件情况和司法解释,建立了一个新的逻辑关系。
商业秘密在这里是以技术方式体现的,而对方建设生产线明显用了这技术,那生产线就是该商业秘密的载体,没有任何问题。
根据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