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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三章 还有意外收获?(求月票)
“你这是什么意思,你意思是我们知道情况却当不知道是吧?你这是诽谤你知道吗?”

    未能“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虚假陈述,和“明知情况但依旧做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后者已经牵扯到了刑事!

    这是一个普通人基本不知道,但会计相关从业人员基本都知道的一个罪名,叫提供虚假文件证明罪。

    刑法中的规定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以上就是情节严重了。

    所以……这屎盆子绝对不能接!

    潘志远这句话刚说完,就看到旁边的孙进豪和吕晓婉,以及对面的唐方镜都向自己看了过来。

    这什么意思,难道自己说错话了?

    孙进豪人都要傻了,不是我一下子没注意你就直接说了?

    别人当着你的面挖了坑,你就直接往里跳?

    吕晓婉刚刚用的同样是律师的一种小套路,很简单,我只是说我们这些情况都没有保密,你们都可以查到。

    但并没有说你们肯定查过这些。

    律师讲话一定是“咬文嚼字”的,这个一定要记住。

    方法很简单,但有的时候就很实用,像是潘志远这种本来心里有鬼,再加上对会计行业的犯罪很清楚,那一下子就被激的说了出来。

    但只说这句话其实还好,只能说明可能存在这个情况,但也不可能因为这么一句话就怎么样。

    所以吕晓婉很快就转回头继续坐着。

    倒是孙进豪赶紧低声道:“潘主任,你不要说话……”

    唯独老唐,盯着潘志远看了好一会儿这才收回了目光。

    没想到啊没想到,这还有意外收获!

    对方说那句话的时候基本上心里肯定也想着那些方面的事,所以老唐顺手开了读心……

    只能说,这年头的很多人,那胆子是真的大啊。

    怪不得都说财会人员进去的多呢,你看看这胆子!

    最起码法律人员是肯定没这胆子的,遇到问题了法律人员跑路最快……

    老唐虽然依旧在法庭上坐着,但他的心早已经飘到了看守所,飘到了隔壁的刑庭。

    该怎么让对方把这情况暴露出来呢?

    老张开口道:“被告当事人,警告一次,必须经过允许才能发言知道吗?”

    潘志远赶紧点点头,虽然不知道怎么回事,但对面那个唐方镜的眼神有点太吓人了,就好像自己的想法都被对方看到了一样。

    不过想想也不可能……

    庭审继续,还是正常的举证质证环节,吕晓婉对于老唐提交的证据全部进行例行的“有异议”。

    举证质证结束,就是法庭辩论了。

    老唐这边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根据《规定》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事实是依据,法律是准绳。

    那么首先就要按照《规定》来证明鑫达公司当时的行为是虚假陈述,以及该虚假陈述是否具有重大性。

    有相关部门的处理在前,这个很好证明,处罚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这就是为什么吕晓婉认为这案子没胜算的原因。

    基本上被处罚了之后再被起诉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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